野兽咬你 政府最高赔58万
北京市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亡补偿实施细则出台,伤害赔偿与上年度人均纯收入挂钩
本报讯 (记者王荟)本月开始实施《北京市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亡补偿实施细则》,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昨日表示,因国家和市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受害人无论是否具有北京户籍,均可获得赔偿。
根据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因国家和市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以下简称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可申请补偿,但攻击、挑逗野生动物或违反法律法规造成人身伤亡的除外。
园林绿化局工作人员解释,野生动物主要是指野猪、狼、猪獾、狗獾、豹猫、黄鼬6种野兽,以及金雕、猫头鹰等猛禽。
被野生动物伤害,导致伤残的,按照伤残级别不同,给予不同额度的补助。最严重的一级伤残,补助金额为本市上年度人均纯收入的15倍。致人死亡,政府对受害人家庭的补助总额为北京市上年度人均纯收入的20倍。
按照2010年北京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073元计算,今年野生动物伤人,若致人伤残,政府将赔偿8.7万元至43.6万元不等。若致人死亡,政府将赔偿5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