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勉提示告诫约谈回访方式不同效果统一 江苏出新规力推柔性执法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4月23日09:47
  本报记者万静

  自上海“钓鱼执法”等一系列事件发生后,各地相关政府部门如何改进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水平一度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近日,江苏省出台的《江苏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针对行政执法人员,着力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行政监管劝勉、执法事项提示、轻微问题告诫、突出问题约谈、重大案件回访等柔性执法方式。

  江苏省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柔性执法”是一种“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适度减少执法的强制力、扩大教育量、缩小对立面,有助于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

  意见提出要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积极推行移动执法和行政处罚裁量、文书制作电子化,用科技手段提升执法质量。以合法、规范、实用为原则,探索实行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建立完善行政执法风险防范机制,有效防范和控制执法风险。坚持教育指导为先,全面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行政监管劝勉、执法事项提示、轻微问题告诫、突出问题约谈、重大案件回访等柔性执法方式。

  在行政执法上,意见要求探索建立行政执法级别管辖制度,推动行政执法权力下放,减少行政执法层级,实现文化市场、资源环境、农业、交通运输管理等领域综合执法工作新突破。开展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的经济发达镇成立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实行综合行政执法。

  问责决定要向社会公开

  意见指出,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人民法院依法实施监督的同时,更加重视人民群众的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建立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和保障新闻舆论监督制度,构建言路畅通、办理快捷、反馈及时的社会监督运转机制。高度重视网络监督,用好网络问政平台,建立常态的政民网上互动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积极回应民意诉求,主动与公众对话沟通。

  意见强调严格实施行政问责。坚持把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滥用职权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作为问责重点,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因违法行政导致一个地区、一个部门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事件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直至行政首长的责任。问责决定一般应当向社会公开。

  法律培训每年不少于15天

  意见还要求积极落实行政人员学法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重点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制订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计划,力争用两年左右时间,将市、县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和省、市、县人民政府部门负责人全部轮训一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两次。认真落实政府拟任部门领导职务干部任前法律知识测试和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制度,测试考察结果作为任职的依据。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培训和日常培训、轮训常态化工作机制,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15天,培训情况和学习成绩作为行政执法人员任职晋职的依据之一。

  记者注意到,江苏省还提出建设法治政府工作的目标,即到2012年底,超过1/3的市级政府、被确认为省级依法行政示范点的县级政府率先完成法治政府建设阶段性目标任务,即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观念、能力和水平被社会基本认可,人民群众对法治政府建设基本满意。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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