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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以建市场为名租借良田70年 转身盖商品房

2011年04月23日10:58
 


  来源:东方今报

  2008年1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通知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搞房地产开发,严禁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法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严禁将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用于商品住宅开发。

  然而,近日,宜阳县寻村镇牌窑村村民李龙 (化名)向东方今报反映,该村近30亩“良田”被租用,征地时说要建新型商贸市场,现在却搞起房地产开发。4月21日,东方今报记者对此进行了实地调查。

  □东方今报首席记者 孟亮

  见习记者 郭帅/文图

  【投诉】新型商贸市场变身商品房

  据李龙介绍,去年5月份,寻村镇牌窑村村支书李武杰以村委会的名义,向村民发出通告,要租用该村东侧、洛(阳)宜(阳)路北的近30亩“良田”,租金是每亩地每年850元,期限是20年。“那些都是种庄稼的好地。”李龙说,很多村民一开始并不知道租地一事,而是村干部在不说明原因的情况下向他们要走身份证复印件,随后给每户办了一张存折,当存折发给群众时,上面已经有1.7万元钱。至今没签租地协议。

  该村十组一名村民还说,这些地是用来建设新型集贸市场的。然而,随着开发商建起“售楼部”,并四处张贴广告宣传画和效果图,牌窑村村民们才发现受骗了。

  【调查】商品房已售出70多套

  4月21日上午10时20分许,东方今报记者在宜阳县寻村镇牌窑村东侧的“牌窑新型商贸市场”工地看到,四栋楼房全部建至两层,每栋建筑上都有人在施工。

  从公示的商贸市场效果图可以看出,该项目共有7栋建筑,其中五栋6层,两栋19层,全部建筑一、二楼是商铺,三楼以上是住房。“建的就是商品楼,去年10月份开始施工,预计年底完工。”工地项目部一名张姓工作人员说。随后,记者以购房者的身份找到“牌窑新型商贸市场接待中心”。

  在接待中心,东方今报记者看见门口放着一张“今日房价”公示,商品房的价格一次性付清,一、二层商铺的价格均为每平方米3080元。三层住宅每平方米1880元,四层每平方米1680元,五层每平方米1580元,六层每平方米1280元。

  “我们一共建了110多套房子,现在已卖去70多套。”接待中心一名女售楼员说,他们出售的房子不能给每户办理房产证,但“公司会给每一户购房者一张集体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并表示“小产权同样为70年”。另一名男售楼员抢过话说,该项目的开发商是“洛阳中京置业有限公司”。

  按照牌窑村村民的说法,“新型商贸市场”所占土地是租用他们的集体用地,租期20年。为什么售楼人员却说有70年的“产权”呢?

  接待中心那名女售楼员告诉记者,实际上,开发商和牌窑村村委会签订了70年的租地协议,因此“70年的产权绝对有保证”。随后,她让东方今报记者看了一份由牌窑村村委会开具的“证明”和一份由宜阳县城乡规划局作出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乡字第201004001号)。

  “证明”内容为:宜阳牌窑新型商贸市场属集体建设用地,目前上报手续宜阳县国土局已受理,正在办理中。洛阳中京置业有限公司向牌窑村村委会租借土地70年……签署时间是2011年4月2日。

  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上则显示,建设项目为:牌窑村新型商贸市场,建设单位是:牌窑村委会、洛阳中京置业有限公司。

  4月21日下午,寻村镇牌窑村村支书李武杰向东方今报记者作了说明。他说,“牌窑商贸市场”的商品房的确属于“小产权”,是开发商(洛阳中京置业有限公司)租的地,由宜阳县国土局办理的。

  “我们和开发商签了70年的协议,但钱不可能一次性付完,先付20年的。房子不要担心,村里会有保障,建好后物业归村里。”李武杰说。当东方今报记者试图进一步询问时,李武杰并没有回答,而是立即挂断了电话。

  【国土局】

  多个科室相互推诿

  4月21日下午,宜阳县寻村镇政府办公室主任刘斐在接受采访时说,“牌窑新型商贸市场”所占土地是集体用地,原来那块地是有问题,但后来宜阳县国土局进行了处罚。现在,开发商已经办过手续了。“规划、土地等手续都在县土地局,你可以找他们,他们很清楚”。

  随后,记者拨通了宜阳县国土资源局寻村镇土地管理所所长王群芳的电话,但每当记者刚说完问题时,他便以“听不清”为由挂断电话,如此反复多次。奇怪的是,一开始的对话中,他却听得很清楚,并能迅速回答。

  22日上午,在宜阳县国土资源局,记者先后来到该局土地利用科、监察大队、耕保用地科等多个科室,试图了解该事件中的土地征用问题,但工作人员均相互推诿,不愿作出解释。

  【规划局】

  规划仅是商贸市场

  “牌窑新型商贸市场”到底是便民集贸市场,还是商品房开发项目?4月22日上午10时许,东方今报记者来到宜阳县城乡规划局,该局村镇规划科科长许柯说,他们确实对此进行了规划,但只允许开发商建便民集贸市场,即一、二层为商铺,主要经营日用百货、服装、家具、家电等;三层为餐饮休息场所;配套建设水、电、路及绿化等设施。“目前已经变成了商品房开发,且房子已卖出过半,这个情况你们了解吗?有没有前去查处过?”东方今报记者问,对此,许柯一直沉默不语。

  ■ 说法

  集体用地开发商品房涉嫌违犯多部法律

  针对此事,东方今报记者采访了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律师邵志强。邵志强认为,宜阳县寻村镇“牌窑新型商贸市场”项目属典型的“以租代征”违法行为,涉嫌违犯了 《土地法》、《城乡规划法》、《合同法》等多部法律法规。

  邵志强说,所谓 “以租代征”,即通过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其实质是规避法定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在规划计划之外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同时逃避了缴纳有关税费、履行耕地占补平衡法定义务。

  “农村集体用地搞商品房开发,实际上就是改变土地用途,逃避缴纳土地出让金,受到侵害的不只是农民,还有国家利益。”邵志强说,土地租用由于所有权是属于农民的,租用最长期限为20年,租用土地用途的基本原则是不得破坏土地的耕种要求,如不得开采、取土、建有环境污染的企业、商品房开发等,租赁到期通过复垦必须达到耕种的要求。“变相搞商品房开发,双方签订的租赁协议是无效的”。

(责任编辑:UN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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