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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房产赠予先验资格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4月24日07:27
  通过“赠予”方式曲线购房的路行不通了。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近日发布通知,规定以赠与方式申请办理房屋转移登记的,应先到网签窗口进行购房家庭(获赠人)资格核验。

  通知还规定,经核对材料,如申请人登记时提供的原件与通过购房家庭资格核验时留存的复印件相符的,房产部门予以受理,否则不予受理。此外,已通过购房家庭资格核验并网上签订购房合同的,各房屋登记部门需收取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不再收存已交纳社会保险的纸质证明。此外,目前通过继承或法院判决等形式获得房产的行为不受限制,不用通过网签系统确认过户资格。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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