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蔡岩红
中国海关最新数据显示,截至3月底,海关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与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仅5个月,便将1.1亿元4500余万件侵权货物阻截于国门。
“中国海关在边境已构筑了一座无形的知识产权保护长城。”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主席张为安近日在汕头举行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座谈会上赞许称。
“目前,海关在知识产权保护中,面临着企业盲目接单导致侵权、权利人对海关执法不配合等一些新问题、新情况,值得关注。”汕头海关关长孟杨接受记者采访时提出。
审查合同不仔细盲目接单
据汕头海关调研发现,目前,加工贸易企业因未能谨慎审核合同产品的知识产权状况盲目接单,从而导致发生侵权的情况时有发生,且在全国具有普遍性。
“在海关查获的侵权案件中,有很多出口侵权货物是国内公司根据外国客户的订单生产的。这些企业由于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因此不得不承担违法后果。”孟杨介绍说,由于国内廉价的劳动力以及国际市场的大量需求,个别不法外商在暴利驱使下,利用国内企业生产侵权商品。目前一些加工企业在签订定牌加工合同时,大都对知识产权责任承担约定不明,部分企业不了解商标转让、许可使用与定牌加工中商标使用的区别,仅凭定单或传真件就开始为委托方加工产品,不签订书面加工合同,即使签订合同也仅注重加工商品的数量、款式、质量、价格、交货日期、结款方式,未明确双方商标使用责任,导致了商标侵权隐患的存在。甚至有的企业出于怕失去定单而故意不对侵权风险进行约定。
这样做,对国内企业来说,赚取的只是微薄的加工费。但侵权产品一旦被查处,国内加工企业却要承担制假和违约的严重后果。如汕头一家企业就曾按照外国客户的要求,贴牌生产了侵犯某国际品牌商标权的服装,结果在出口时被海关查获,企业不但被罚并被没收货物,最终还受到了权利人的索赔,损失相当惨重。
权利人不履行义务放任侵权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最直接的作用就是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但权利人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要承担一些法定义务。汕头海关在执法中发现,一些权利人由于法律意识淡薄,维权经验不足等原因,对海关执法工作不能给予必要的理解、支持与配合,有的权利人甚至怠于履行法律义务。如最近汕头海关查获了一批涉嫌侵犯某品牌知识产权的产品。按规定,权利人必须在收到海关查获侵权嫌疑货物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海关提交扣留货物的申请,同时提供担保。但该权利人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了扣货申请,却以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和审批程序繁琐为由,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供担保,最终导致海关不能依法对侵权嫌疑货物予以扣留。甚至有的权利人还毫无理由地放弃提出扣留申请。这严重困扰了海关执法。
不申请知识产权海关备案普遍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分为主动保护和被动保护两种执法模式,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是海关采取主动保护措施的前提条件。
海关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包括某些国际品牌在内的知识产权未在海关备案。这样海关就无法对某些疑似侵权产品进行认定,也无法启动知识产权海关主动保护程序。在最近的专项行动期间,汕头海关就碰到至少26批次货物涉及这类情况。特别是国内企业更为普遍。许多企业对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概念模糊,更没有想到要去海关进行知识产权备案。据汕头海关统计,汕头目前有注册商标6万多个,而在总署备案的不到几十个。汕头目前有15个驰名商标,但在总署申请备案的仍不足三分之一。
此外,部分国际知名品牌的权利人授权生产的情况非常普遍,却未及时将知识产权授权使用情况向海关备案,导致海关无法确定进出口货物知识产权授权状况而中止通关。当经与权利人联系后,通常发现最终确认货物为合法授权,但却延误了通关时间,给收发货人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也影响了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顺利实施。
本报汕头4月24日电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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