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余东明《法人》记者姜东良
“济南市政府采购违法设置门槛,采购只要外国货。”4月初,山东青岛华中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徐鼎向《法制日报》记者投诉。徐鼎投诉的是山东省济南市第二生活垃圾处理厂的防渗膜采购项目。
此前,他们曾向济南市财政局举报,但没有被受理。于是,该公司将济南市财政局起诉到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要求济南市财政局对投诉事项作出审查,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目前案件还在审理中。
据了解,去年5月,济南市城市管理局发布了《第二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填埋场)HDPE土工膜(即防渗膜,记者注)、长纤无纺土工布、膨润土垫、三维复合土工排水网招标公告》(以下称垃圾场采购)。徐鼎所属的公司获知消息后购买了资格预审文件,并按照要求提交了资格预审申请书,直到采购项目结束,他们也没有收到资格预审结果的通知。
“后来我们才知道,济南市城市管理局这次招标采购设置了门槛:防渗膜只要进口的。”徐鼎说。
我国政府采购法明文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除非“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或者“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可以例外。
徐鼎说,没有查到关于防渗膜采购的例外情况规定,济南市城市管理局等有关部门的做法和政府采购法明显相悖。
济南市城市管理局第二垃圾场筹建办公室刘光明给记者的解释极其简单:“国内大型填埋场用的都是进口的(防渗膜)”。他说,国内的起步晚,有几家用国内的产品出了事故。
记者还了解到,在这次开标中,济南市城管局委托的招标机构三维公司正处于“停业期间”。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出的《关于暂停山东三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资格的通报》显示:三维公司在代理组织招评标过程中,代理人员在评标现场多次利用通讯工具与外界联系、吐露评标信息,并向评标专家授意招标人意愿。
这种行为,被济南市建委认定为“与招标人串通、违规操作”。2010年6月1日,济南市建委决定暂停三维公司招标代理活动三个月(从2010年6月1日至8月31日)。
2010年8月26日,三维公司在停业期间,为济南市城管局出具了评标结果。
刘光明给出的理由是:“委托三维公司招标的时候,三维公司还没有被停业。”
肩负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重任的财政部门又是什么态度呢?济南市财政局一位官员向记者大倒苦水:“城管局的这次采购,归建委管,不归我们管。这几年我们一直想要过来统一管理,一直没要过来,双方是各有各的依据。”
其实,我国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的监管权是有明确规定的。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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