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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三兄弟被判重刑入狱 妻子获准入狱传宗接代

来源:泉州网-东南早报
2011年04月25日10:17

  早报讯 据台媒报道,杨姓妇人身为长媳,因丈夫三兄弟都被判重刑入狱,她争取入监取精为夫家留后。台“法务部”邀相关学者讨论后,支持杨妇的请求。“法务部”将制定入监取精办法,杨妇可望成为台湾第一位透过入监取精为丈夫生育的例子。

  依台湾地区现行法规,原本只有死刑犯可取精留后,但规定很严,死刑犯必须是家中独子、又无子嗣。如今,台“法务部”将进一步开放非死刑犯也可享有取精留后的权利,对一般受刑人及眷属影响甚大。

  杨姓妇人已经30多岁,丈夫被控非法持有枪炮、杀人未遂等重罪,判处15年以上重刑。杨妇担心丈夫出狱后,她已无生育能力,加上丈夫的兄弟也都因案入监服刑,身为长媳,肩负传宗接代的压力,因此向台“法务部”要求入监取精。

  台“法务部”原本认为,依现行监狱相关规定,受刑人如果表现良好,可申请至外役监服刑,享有返家探视或与眷属同宿的机会。本来就有机制,可以让杨姓妇人怀有丈夫的孩子,没有入监取精的必要。

  但杨妇仍不放弃,写信到台“行政院”有关部门,引起关注,学者态度也多倾向支持杨妇的要求。

  台“法务部”决定采纳,目前修订办法的方向是刑期较长的重刑犯,且有特殊延续香火需要者,并限制取精对象必须是配偶。

  据报道,台“法务部”并要求下属机关研拟配套措施,包括入监取精标准、方式等。一旦完成,杨姓妇人将成为台湾首位为夫家传宗接代而入监取精者。 (田云鹏)

  延伸阅读

  死囚取精留后 马英九的点子

  早报讯 受刑人有权申请在监结婚,但无法在监生子。马英九担任台“法务部长”时,认为死刑犯有传宗接代权利,制定死刑犯取精留后实施要点,规定死刑犯如是家中独子且无子嗣,可申请与配偶进行人工生殖。但这几年还没有案例。

  据报道,岛内在1994年曾发生犯下掳人勒赎案被判死刑的黄伟忠,执行枪决前要求死后能由医院取精,让女友怀孕帮他留后。由于当时并无“法律”依据,“卫生署”并不同意,黄伟忠无法如愿。

  不过,当时的“法务部长”马英九认为可让死刑犯有传宗接代权利,“法务部”因此制定死刑犯取精留后实施要点。(李时)

(责任编辑:UN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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