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海口4月25日电 (记者 付美斌)原海口市龙华区环卫局局长林亚福,利用招聘环卫工人、发包新建街道清洁工作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林某等人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43万元人民币为他人谋取利益。日前,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被告人林亚福,1953年8月14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海南省海口市人,原系海口市龙华区行政执法局主任科员,曾任海口市龙华区环卫局局长、负责人,2010年3月27日被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同年4月9日被逮捕。
公诉机关控诉称,2002年8月到2009年12月期间,被告人林亚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林亚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庭将择日宣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