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厦门4月25日电 记者李娜记者今天上午从部分新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与福建省厦门市法院、检察院、仲裁机构举行的座谈会上了解到,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近年审结的一审涉台商事案件,超过四成通过调解或撤诉方式结案。
据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曹发贵介绍,近3年该院受理涉台民商事案件164件,约每年55件(不含涉台资企业的案件数)。涉台各类型案件的总数,每年在200件以上。案件类型呈现多样化,其中买卖合同纠纷约占15%,借贷纠纷约占35%,股权及经营权纠纷约占25%。
曹贵发分析说,两地企业缺乏了解;“隐名投资”台商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及时有效保护;双方签订的合同不完善无法如期履行;在权属不明确的情况下,台商盲目签约或未经有关部门审批而私下交易、规避法律等,是造成投资纠纷的原因。
根据近几年的统计,在厦门中院审结的71件涉台商事案件中,以判决方式结案31件,其中台商胜诉的17件,占54.84%;台商败诉的14件,占45.12%。尽管从表面看败诉比率高,但其中台商上诉的只有3件,11件服从判决无上诉。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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