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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再诉李庄“漏罪”

来源:南风窗
2011年04月26日14:36

  本刊记者|尹鸿伟 发自重庆

  即将刑满释放的前北京康达事务所律师李庄遭遇了再一次人生波澜。3月29日,重庆警方对其“遗漏罪行”侦查终结,并移送重庆市江北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由重庆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发布的消息称,李庄涉嫌两项“漏罪”:“合同诈骗罪”和“辩护人妨碍作证罪”,案件均来自当事人“举报”。

  4月2日,江北区检察院仅将李庄涉嫌辩护人妨碍作证罪起诉至法院,意外地没有采纳警方另外建议的合同诈骗罪,且两个涉案情节也改为一个。一直关注此案件变化的云南省政协委员、知名律师万立表示:“犯罪嫌疑人或罪犯被追查漏罪在具体法律实践中经常发生,但这样的情况并不是一种常态。不能以此来证明李庄遭遇了什么意外,因为最终的结果必须以证据来说话。”

  2009年12月,李庄出人意料地被“重庆黑老大”当事人龚刚模检举,次年被二审法院判刑1年6个月。其后,司法部、全国律师协会等机构均将此案件作为“警示教育素材”,足以看出此案件的影响非同小可。不过,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委员戴福坚持认为“重庆方面对李庄案的处理,在程序细节上有很多问题,自始至今都还饱受着社会的质疑”。

  舆论一直未消停

  一审不认罪被判两年半,二审认罪被减判一年半。自李庄因犯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被重庆方面关押以来,律师界的许多人始终没有将其遗忘,仍然以重庆方面“欺骗诱供李庄”来解释此事件形成的原因,无形中给后者轰轰烈烈的“打黑除恶”行动造成一定的舆论压力。另外,检举李庄的龚刚模后来因此立功而逃过死劫,被判无期徒刑。

  戴福说:“李庄一审判决两年半后,社会各界都期盼着二审能够公开公正。但二审庭审中,李庄出人意料地认罪让全国同行大跌眼镜。他的突然认罪,不但使辩护律师猝不及防,也使所有关注该案的人大失所望。”他还表示,既然李庄已经认罪,法院何必还要判处实刑呢?

  李庄一审辩护律师陈有西在博客中透露:“庭审结束后会见时,李庄对我和高子程律师亲口说,重庆打黑专案组某高官、检察院3人反复做工作,请他认个罪,大家有个台阶好下,只要他认罪,保证不再公开开庭,保证书面审理,保证判缓刑,8日下判,9日放他出狱。”

  不过李庄并没有得到被判缓刑、被释放的待遇,重庆方面也始终没有对以上说法进行过正面回应。

  此外,李庄被继续关押在看守所内追查“漏罪”,身份由罪犯变成了处于侦查阶段的犯罪嫌疑人,虽然法律规定在此阶段其可以得到律师的帮助,但是重庆方面并没有给李庄提供这样的机会,警方还以“案件还在侦查中”为由拒绝其家属的多次会见要求。而在李庄获罪之后,许多刑事辩护律师在与侦查和公诉机关的法律对抗中,已经明显变得畏惧和保守。

  目前,李庄新聘请的律师魏汝久和杨学林已经与其正常会面,后者不时通过“微博”等方式向外界透露着事件的进展,需要指出的是,律师的这些行为并没有遭到重庆方面的任何阻挠。但由于李庄上一次在重庆被判刑的过程被质疑不公平,继续引发一些人对该案件的担忧,辩护律师希望能够将该案件转到上海审理。

  会见过李庄的魏汝久透露:“李庄现在很后悔,亲口说他之前的认罪是假认罪,是为了缓刑,但是被骗了,现在还被继续追加罪名。”4月7日,魏汝久已经向重庆市江北区法院提交了《关于要求将李庄漏罪案移送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管辖审理的管辖异议申请书》,主要内容为四个方面:“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不享有管辖权”、“本案刑罚执行地违法”、“本案依法应由上海市徐汇区的司法机关予以管辖”及“重庆司法机关同本案有利害关系,为确保司法公正,树立司法公允形象,应当回避管辖”。

  戴福认为,重庆警方以李庄涉嫌合同诈骗为由立案管辖,通过侦查手段收集证据后移送检察院,检察院再将警方据以立案管辖的涉嫌罪名拿掉,换成依照其自认为有权管辖的涉嫌罪名提起公诉,目的就是为了把李庄的问题在重庆本地解决掉。

  不过,外界的议论在重庆本地并没有得到足够的认可,一名重庆警察就对部分律师的表现明显不快:“他们歇斯底里地抓住李庄事件炒作,其实是想通过否定李庄案来否定重庆的打黑除恶行动,只是全国还有比重庆做得更好的地方吗?”李庄案件在全国掀起舆论热潮的一个重要原因还在于媒体的热情关注,而该案发生至今,基本没有官方以外的媒体得到过采访李庄本人的机会,即便是一些政府发布的信息也语焉不详。

  重庆律师周立太认为,李庄上次被判刑已经没有争论的必要,因为他自己在法庭上已经明确认罪,“为人不能两面三刀,作为一个成年人,而且是律师,他应该知道自己行为的结果,并且必须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无论这样的行为是荒唐的还是别有用心的”。他认为,以前的经历无论对于李庄本人还是旁观者都有着深刻的教育意义,即一切问题都应该实事求是,以证据说话,以法律为依据,否则只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在2010年全国“两会”上,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曾经如此回应外界对李庄案的质疑:“那么多的律师到重庆,不也就是一个李庄出了问题吗?重庆是善待律师的。”他还表示,李庄案事实清楚,程序合理,庭审也非常文明。

  展示重庆司法的机会

  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赵长青表示,重庆打黑更多依赖领导人的强势决心,而非一种正常的司法惯性。“如果重庆不尽快打造出良好的司法环境和正常的司法程序,那么所有的事情还将被质疑,甚至被冠以‘政治’的原因和目的,给重庆的司法界和重庆的领导人带来负面的影响。”

  李庄案件与重庆司法的形象已经变得密切相关。许多观察家一直认为,重庆方面对于此案件的处理应该更加慎重,并让相关的各方心服口服。但直到现在,这一预想也未能实现,相反随着舆论的热炒,这起原本性质为普通刑事案的事件正在一天天变异,甚至成为国际反华势力的一个噱头。

  戴福说:“鉴于李庄案引发了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关注,此案的意义已经超越了个案,关涉中国的司法制度,甚至政治体制。其涵盖着律师制度的存在基础、律师执业的豁免权、司法的独立和公正、司法机关之间的关系,乃至困扰中国社会发展的权法矛盾、权法之争等重大问题。”

  显然,重庆方面忽视了“知情权决定公众态度”的社会铁律,他们过于专注于自身的目标与理想,于是在具体的事件中往往形成背道而驰的状态。对政府管理秩序的刻意追求也许是重庆希望以崭新形象示人的一种方式,但在信息不通畅、不对称的情况下,一些普通的司法事件却往往给政府带来负面的灾难。

  万立表示已经注意到李庄的辩护律师所提交的《管辖异议申请书》,并认为重庆方面应该姿态高一些,积极创造条件将此案移交给异地审理,以此坦然面对社会舆论的非议,因为无论是哪里的法院和法官,都必须按照法律程序进行,依照证据来断案。戴福则表示,鉴于该案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最高法院有权指定异地审理,既可避免重庆方面可能滥权,也是平息舆论质疑的最佳途径,“特别要坚决遏制审判法院有选择地允许个别媒体旁听,更要杜绝法院要求媒体按规定发稿”。

  由于此案不涉及国家机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等法定因素,周立太也建议此案必须公开审理,不设任何旁听的条件,最好是由国家电视台或者重庆卫视全程直播,让相关各方都有充分发表意见的机会,一方面向公众展示重庆司法机关的程序文明,另一方面最大范围地进行一次社会普法宣传。

  “这样的方式在重庆并非第一次,1999年中央台曾经全国直播过重庆市綦江县虹桥垮塌事故案件庭审,2001年又全国直播了张君特大杀人案判决实况,结果证明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都非常好。”他说,“鉴于李庄案件的特殊性,以及已经形成较高的社会关注度等原因,对此案件的审理进行媒体直播是具备条件的。”

(责任编辑:杜伟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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