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国内要闻 > 时事

食品安全挑战政府公信力 整治能否避免九龙治水

来源:人民网
2011年04月27日12:26

  食品安全挑战政府公信力 九部门整治能否避免“九龙治水”

  人民网北京4月27日电 (记者常红 贾玥)近日食品安全问题频现,“瘦肉精”还未走远,“染色馒头”就铺天而降,劣质粉条、牛肉膏、毒豆芽等也纷至沓来。频频曝光的食品安全问题,一次次挑战着政府公信力。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与国务院参事等座谈时说,近年来相继发生“毒奶粉”、“瘦肉精”、“地沟油”、“染色馒头”等恶性食品安全事件,足以表明诚信的缺失、道德的滑坡已到了何等严重地步。

  “当前食品安全问题的导火索已经被点燃,全社会食品行业的产业链各个环节都将受到食品安全问责的影响,其中原材料提供环节受到的影响相对较少,而食品加工、销售环节将是整治的重点。”记者采访的食品领域专家表示,“解决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迫切需要的是执法者的责任心,生产者的道德和良心。”

  生产环节: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重大食品安全问题发生,恰恰是因为法律法规在生产实践过程中没有得到认真地履行。”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副秘书长、党委委员马勇接受采访时表示,把好食品安全关不仅要靠企业或者企业家的自律,还要依靠社会他律,即政府的监管。

  “出现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问题主要原因是观念在作崇。"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首先要强调法律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从事食品工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就要依法经营。作为企业家创办企业,目的是不择手段赚钱,还是为社会提供有价值的商品或者服务?这取决于一个企业家的道德与社会责任。” 马勇说。

  由于食品安全问题频发,政府部门将提高食品企业的准入门槛,中小企业的生存环境发生改变,被淘汰的几率加大。食品类企业的资本格局也将发生改变,企业生存风险与食品安全的关联更加紧密。马勇认为,“如果不重视食品安全问题,将可能导致食品类企业的市盈率继续降低,甚至倒闭。”

  监管环节:不缺技术标准而是监管未落实到位

  “在当前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大环境中,完全把13亿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交给企业家的自律,并不十分可靠,我们还需要法律来规范和调整社会秩序。”马勇认为,食品安全更大的责任就在于监管环节。

  “国家宏观层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相对来说是比较完善的,问题出在执行上,具体监管责任没有落实到位。以瘦肉精为例,不难看到,如此多道动物检疫的关口都被人民币买通,100块钱就能买一个质检凭证,在这种情况下,怎么保证监管的实效?”马勇说。

  “从新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以后,卫生部负责标准的制定。到目前为止,梳理所有现存的标准,会发现过去有多套标准存在,有些标准是重复交叉,有些相互矛盾。”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副所长王竹天说,“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卫生部已经梳理出四部巨大的基础标准,包括污染物标准、添加剂标准等,现在正在陆续颁布。”

  王竹天指出,目前我国按照法律要求,不断完善和制定标准。2010年我国颁布了100多项新食品安全标准,从标准设置水平来看,和国际法典委员会制定的标准比较接近。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说:“有些标准长期原地踏步,甚至二三十年不变。国内食品标准偏低的缘故在于标准低一点,就有大量企业被放进去,而标准一高,一些生产能力落后的企业就会被淘汰出局,而标准恰恰迁就了一些落后企业。”

  “我们国家食品安全事件往往出现在小作坊,消费者要坚信食品安全整体上是好的。”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副研究员、标准与监督技术室副主任张俭波表示,其实大家可以放心购买我们自己生产的食品。

  国际经验:执法者要有责任心 生产者要有道德和良心

  “只需要一点执法者的责任心,生产者的道德和良心,就完全可以解决了。” 马勇认为,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和西方不同,发达国家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是意想不到的,比如突发性的、食物品种变异,或者自然灾害造成的一些偶然性的问题。相反我们出现的是一些低级问题,如掺杂了有毒有害的东西,这其实不需要很复杂的监管手段。

  “如果完全照搬发达国家的观念制度,会有一定的困难,但并非不能借鉴。”马勇认为,目前我国初级养殖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下,情况已经有所改善。“当然我们并不是鼓励所有杀猪的都去养猪,所有卖牛奶的都去养牛,但是如果具备条件,有一个龙头企业带动一个区域的农产品生产,在区域经济规范化、规模化上就能实现比较好的管理模式。发达国家的这种模式值得我们研究和借鉴。”

  据了解,发达国家的食品标准往往处于动态更新中,政府监管部门、第三方研究机构和企业之间有较好的联动机制。英国、德国等都有相应的独立研究机构,经常能早于政府部门发现一些食品安全风险,并提出独立的研究报告。食品标准并非一定了之,也要不断更新进步。

  多部门监管会不会“九龙治水”? 市场、社会、媒体应多渠道监督

  “食品安全多发的最大问题在于日常监管的缺失。”国家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副主任杨晓军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的一些监管部门,疏于日常监管,到了岌岌可危的时候,再来事后追究责任,前期的监管责任未履行到位。”

  多部门监管会不会出现“九龙治水”?相互推诿最后导致无人管的情况发生?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公共政策研究所教授、中国应急管理研究基地主任彭宗超告诉记者:“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大,食品涉及面太广,工作难度非常大。虽然近年来食品卫生、公共安全监管体系建设也有很多进展,但事件还是屡屡发生。每种食品生产流程环境复杂,政府监管难度就加大,但是政府部门之间要做好协调,不能推脱责任,让受害的消费者无所适从。”

  如何把食品安全监管做到有效?彭宗超表示,在复杂的食品安全形势下,除了充分发挥好政府作用外,还要发挥市场、社会、媒体监督功能。

  “政府一定要做到发布信息的正确。同时,也应鼓励相对独立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信息发布做到更加可信公正。如果政府单方面存在信任危机,也可以借助第三方,以达到真正的公正。”

  新闻背景:国家集中整治行动

  九部门联合打击食品非法添加

  我国食品工业发现的问题在全社会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党和政府高度重视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4月24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等九部门联合就“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发出公告。

  九部门要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必须诚信经营,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禁使用各类非法添加物,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及时排查、整改食品安全隐患,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食品生产经营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严禁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相关证照,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相关物品,要求其对造成的危害进行赔偿,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部门集中整治“瘦肉精”

  4月20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农业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八部门启动为期一年的“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确保人民群众消费安全。

  专项整治的重点首先是从源头整治“瘦肉精”,严格实施处方药管理制度,防止从药用渠道流失。严查企业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对黑窝点、网上销售渠道进行全面排查,切断地下生产销售链条。对非法生产经营“瘦肉精”犯罪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同时,分别在养殖环节、收购贩运环节、屠宰环节、加工环节、销售、餐饮环节、进出口环节开展深入整治。严厉查处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肉品来源合法;对出口肉品相关备案养殖场、屠宰加工企业全面清查,发现违规行为的,立即停止其出口,并责令整改。

  151种食品和饲料非法添加名单公布

  4月25日,卫生部、农业部等有关部门在分次分批公布的基础上,再次汇总公布了151种食品和饲料中非法添加物以及易滥用食品添加剂名单。名单包括47种可能在食品中“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22种“易滥用食品添加剂”和82种“禁止在饲料、动物饮用水和畜禽水产养殖过程中使用的药物和物质”。据报道,47种可能在食品中“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中有24种明确标示尚无检测方法。

  食品造成人身损害 可要求10倍赔偿

  2009年6月1日起实施的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规定表明,只要生产或者销售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即使没有造成人身损害后果,也可要求10倍赔偿。

  《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要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不符合安全,生产工具和设备必须没收。

  据了解,目前我国部分食品安全标准尚未完整出台。由于缺乏标准,在对食品监管时,监管部门无法准确把握食品内在质量存在的问题有多严重,一些食品不合格也无法认定是否违犯食品安全标准,从而无法进行处罚。

  作者:常红贾玥

(责任编辑:UN015)
  • 分享到: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