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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规定副厅局级不得配备专车 单位禁购越野车

来源:人民网
2011年04月27日13:38

  记者从全省机关工作协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获悉,为建设节约政府和廉洁政府,防止公务车辆配备和使用中的铺张浪费行为,陕西省对省市单位公务车辆进行规范管理,我省副厅局级及以下的干部不得配备专用公务车,且各部门和单位不准购买越野车。

  哪些人不得配专车

  有些老百姓把官员的“坐骑”比喻为“屁股底下一座楼”。为建设节约政府和廉洁政府,陕西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表示,要从水、电、气、办公经费、公车使用等方面节约。

  据了解,根据有关规定,现职副厅级领导干部和厅级非领导干部一律不固定车辆,由单位统一安排,保证工作用车。厅及厅以下离退休干部一律不配备车辆,已配备车辆的,由所在部门、单位收回。

  已经调离工作的领导干部不得再使用原单位车辆。各部门、单位内设处(室)一般不配备车辆,由各单位统一管理,保证工作使用。特殊处(室)的业务用车由各部门、单位集体研究确定;配备两辆以上的,报省纪委、省财政厅审批。

  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省纪委办公厅公务小汽车,按6人1辆定编。

  购买公务车以27万元为限

  厅级领导干部一般配备价格27万元以内的轿车,因特殊公务,已配备价格27万元以上轿车的,要报省纪委、省财政厅重新核定。

  各部门和单位一般不准购买越野车,因特殊公务需要已经购买越野车的,要报省纪委和省财政厅重新核定。严格控制财政供养单位自筹资金购买车辆。各部门、单位不得利用职权向下属和企事业单位调换、借用或摊派款项购买汽车。

  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严禁利用公车旅游和动用公车参加婚丧嫁娶等公车私用行为。

  公车维修费用要公布

  陕西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王照刚告诉记者,公务用车改革的目的是解决超编制和超标准配车、运营成本高、行政成本开支过大以及公车私用等问题。

  目前对公车采用一车一卡制,对其定点加油与维修,车辆耗油和维修费用必须建立台账,定期公布。并采取夜间和非工作日对公车召回停放方法,进行统一管理。对清理出来的违规车辆,在上报省纪委、省监察厅审核确定后,交由省财政厅统一调配使用。

  作者:高乐 (来源:西安晚报)

(责任编辑:UN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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