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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盗墓者通风报信派出所长被判徒刑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4月28日08:10
  本报讯通讯员王金宝记者台建林在盗墓团伙一人被抓、其余人逃跑的紧急时刻,陕西省澄城县公安局冯原派出所原所长刘韦海不积极组织警力抓捕,反而向嫌犯泄露案情,阻碍案件顺利侦破。近日,刘韦海因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0年9月22日晚,由屈俊奎、王振仓等21名犯罪嫌疑人组成的盗墓团伙在盗掘澄城县善化乡东周古墓群时被巡警发现,一名犯罪嫌疑人被当场抓获。派出所长刘韦海明知王振仓等人系盗掘古墓的犯罪嫌疑人,不仅不对其进行抓捕,反而向其泄露案情。致使王振仓等人聚集同伙数十人闯入巡警中队,打伤巡警后将被抓同伙抢走。当该盗墓团伙包括主犯在内的大部分成员被抓捕后,刘韦海指使犯罪嫌疑人王振仓作虚假供述,刘韦海最终被澄城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受到法律严惩。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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