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网络团购吸引了越来越多的网民,但一些不法网络销售商却从中实施弄虚作假、夸大宣传、推销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对此,专家呼吁团购网站要预先收取供货商一部分风险抵押金,在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时,保证能及时支付对消费者的赔偿。“目前,沧州12家网站响应倡导,开始执行了。”沧州市工商局局长孙茂增说。
案例 俩经销商虚构团购信息被罚万元
近日,沧州市工商局网监大队执法人员通过网上巡查,发现沧州市某汽车销售公司与该市某汽车网共同组织的团购活动中,涉嫌发布虚假网络团购成交量。
执法人员调查发现,在网络上公布的30名提车人数,其实际订车、提车人数仅9人,其余均为店内员工滥竽充数的假订车。执法人员依照有关法规,对虚报团购成交量、进行欺骗性诱导消费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了10000元的行政处罚的重罚。
5日,沧州市工商局网络监管大队工作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对某淋浴房销售商虚假标注产品原价进行网络团购的行为进行了调查。
经调查发现,这家淋浴房经销商在价格宣传上存在欺骗行为,其标注有“原价12088元现价3880元”的淋浴房,实际在店内的标注价格为9088元。
执法人员依照有关法规,对标注虚假价格、诱骗消费者、扰乱正常经营秩序形成不正当竞争的经销商,处以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应对 团购网站供货商预交风险抵押金
如今网络团购盛行,但一些不法网络销售商却从中实施弄虚作假、夸大宣传、推销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侵害消费者的利益。
昨日,沧州市工商局局长孙茂增表示,针对以上这些问题,该局依托网络监管电子平台,采取逐个团购网站进行电话联系,索要办公地址上门走访的形式掌握团购网站经营者真实信息,提出“供货商预先交纳风险抵押金给团购网站”的要求,以治理整顿网络团购违规经营行为。
此外,针对团购网站出现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该局倡导团购网站预先收取供货商部分风险抵押金,以便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时,能及时获得赔偿。至于风险抵押金的额度,没有强制性要求,可根据供货商参与网络团购商品的总价值协商而定。
“由于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所以目前我们只是倡导团购网站对供货商收取风险抵押金,不过在42个团购网站中,目前已有12家网站响应倡导,开始执行了。”孙茂增说。
答疑 团购网站“家底”如何摸清?
由于是新生事物,团购网站的“家底”历来是个谜,那么,沧州这42个团购网站是如何出炉的呢?
孙茂增说,当地工商部门采取四项措施摸清了团购网站的家底。一是网上搜索与日常巡查相结合。对于网上搜索到的团购网站通过日常巡查进行确认,经过网上、网下两种信息的比对,确定真实情况。
二是电话联系与上门走访相结合。一些团购网站在沧州建立的分站,往往只留下联系方式而没有准确的工作地址,执法人员通过电话联系到经营者,再通过走访的方式对经营者的情况进行了解,掌握经营者的真实信息。
三是将掌握信息与注册信息进行对照比较。将通过调查了解的情况和信息与登记注册机构的信息相对照,从而掌握经营者的真实情况和信息。
四是开展宣传与发动群众举报相结合。对外公开举报电话,引导广大消费者举报网络团购中存在的违法行为。
“经过多种形式的调查摸底,目前,沧州市共有专职团购网站42个,其中4个为本地团购网站、38个为外地团购网站在沧州建立的分站。”孙茂增说。
■ 特别提醒
广大消费者在参与网络团购时,一定要谨慎选择那些信誉度高、商品质量好、商家服务好的网站,切不可因贪图便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文/本报记者赵雪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