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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各级主管部门不得滥用拉闸限电措施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1年04月28日18:16

  中新网4月28日电 中新网能源频道从国家发改委网站获悉,为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做好有序用电工作,发改委今日发布了《有序用电管理办法》,要求各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不得在有序用电方案中滥用限电、拉闸措施,影响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

  《办法》要求,各省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汇总各地市有序用电方案,编制本地区年度有序用电方案,并表示编制年度有序用电方案原则上应按照先错峰、后避峰、再限电、最后拉闸的顺序安排电力电量平衡。

  《办法》强调,各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不得在有序用电方案中滥用限电、拉闸措施,影响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

  另外,《办法》还要求,各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和电网公司应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原则上按照电力或电量缺口占当期最大用电需求比例的不同,预警信号分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四个等级。

  同时,《办法》还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可中断负荷电价和高可靠性电价机制。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可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可中断负荷电价和高可靠性电价标准,按规定报批后执行。(中新网能源频道)

(责任编辑:UN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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