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29日电 艺人萧蔷因漏报2003年所得900多万台币,被台湾税务部门连税带罚追缴约385万台币,萧蔷强调她是用其个人名义向公司借贷此款项,并非薪资所得,因为进行了行政诉讼。法院昨以萧蔷无法证明借贷关系等理由,判她要补税95万多台币。萧蔷昨日表示:“该付的就付,一切交给会计师和律师处理。”
据台湾“苹果日报”报道,近年诸多大牌艺人被查税,包括张菲、吴宗宪、胡瓜、张惠妹、周杰伦、林志玲、蔡康永等人,去年蔡康永败诉被判补税金额高达1101万元台币,如今萧蔷也须补税。
法院认为,萧蔷以采晏工作室(原名萧蔷工作室)名义,和厂商签约接拍洗面乳广告、出书还有其他产品代言,虽然她是工作室的负责人,但她的个人收入属于向工作室领取的薪资所得,和执行业务所得不同,因此不能扣除所谓的“执行业务必要成本”,所以领到薪资都应扣缴所得税。
虽然萧蔷辩称,被查出漏报的900多万台币,是她向工作室借来的,但因无证据显示萧蔷有还款纪录,也没有其他方式能证明双方是借贷关系,因此判决认定这些钱都是萧蔷从工作室领取的薪资,应补税95.4454万台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