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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副局长等受处分

来源:沈阳日报
2011年04月30日02:03
  据新华社电 29日,上海市政府联合调查组公布了对“染色”馒头相关责任人的处理结果,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邢晓金等监管人员分别受到记过、撤职等处分。

  联合调查组表示,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取证,“染色”馒头涉案企业的违法事实已基本查清。根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提出了行政处理意见。宝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分管副局长邢晓金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记大过处分;宝山区食品生产监督所副所长王兴华负有主要责任,给予撤职处分;宝山区食品生产监督所副所长姚志远和宝山区食品生产监督所监督科科长万广亮负有日常监管不力责任,分别给予记大过处分。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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