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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蚂蚁搬家”式走私定为犯罪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4月30日10:19
  本报深圳4月29日电 记者游春亮通讯员郑相珩 袁之胤 备受关注的刑法修正案(八)将于5月1日起施行。记者今天在深圳海关采访时,该海关有关方面负责人表示,为避免在出入境时因不了解法律规定而承担法律责任,旅客在通关前应充分了解海关的监管规定。

  为了加强对走私行为的打击力度,刑法修正案(八)对走私罪内容作了重大修改。其中,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两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刑法修正案(八)还把走私普通货物偷逃应缴税额“五万、十五万、五十万”改为数额“较大、巨大、特别巨大”,以方便司法机关与时俱进作司法解释,确保刑法的稳定性、严肃性和权威性。

  专家表示,刑法修正案(八)对于走私罪内容的修改,体现了国家加大对“多次走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一方面,从今年5月1日开始,在一年内因为走私已经被行政处罚两次后又再次走私的,就构成走私罪,将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另一方面,不再以“偷逃税款五万元以上”作为判断走私罪的标准,司法机关将结合具体案情,在对危害后果进行综合评判的基础上,判断当事人是否构成走私罪。

  记者在深圳海关采访时了解到,此前,刑法规定走私普通货物必须达到偷逃税款人民币五万元以上,才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有不少不法分子通晓刑法规定,采取降低单次带货数量、货值,增加走私次数等方法进行走私,单次走私货物所偷逃的税款都没有达到五万元的“高压线”,对此,有关机关只能对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即使短期内行为人多次被海关查获也无法用刑法对其进行有效制裁。5月1日后,此类“蚂蚁搬家”式走私行为将纳入刑法调整的范围。

  深圳海关有关方面负责人表示,为避免在出入境时因不了解法律规定而承担法律责任,旅客在通关前应充分了解海关的监管规定。在各个出入境口岸现场,海关都已经通过对外公告栏、电子滚动屏、《通关须知》宣传单等方式,对各类海关监管规定进行了公告。如果旅客没有时间提前了解海关规定,在通关前也一定要在出入境口岸现场认真阅读相关规定。旅客如果带有应该申报物品,或不确定所带物品是否需要申报的,要选择走红色通道或者在申报台主动向海关申报。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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