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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八)今施行 死刑罪名由68个减到55个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1年05月01日10:33

  中广网北京5月1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刑法修正案(八)今天开始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司法解释同步开始实施,有专业人士分析认为,“死缓等于坐监12年”的可能今后再也不存在了。

  最高法的司法解释规定,根据刑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法官经过计算认为,按照新的规定,因为重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如果减为无期徒刑,再减为有期徒刑,要服刑25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至少要在监狱服刑20年左右。

  这个刑法解释是配合刑法修正案(八)来做的具体规定,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法原则。刑法修正案(八)死刑罪名由68个减到55个,有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将不再判处死刑。同时, 刑法修正案(八)对严重暴力犯罪要求要严格执法。社会上流传着死缓等于坐监12年的说法,是指被判死缓的服刑人员经过改判无期、有期,总有重大立功表现,不断被减刑是有这种可能的。所以有人认为死缓就等于免死牌,这样死刑的威慑作用降低,法官认为,最高法的新规定对死缓减刑限制更严格,延长期实际服刑期更有利于严惩那些严重犯罪分子。

  最高法还就刑法修正案(八)时间效率出台了司法解释,就法院今天以后审理的刑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作出了规定。对于醉酒驾驶入刑后定罪刑法问题,最高法、最高检在日前出台的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醉酒驾驶、飙车这些行为,将以危险驾驶罪量刑。

  作者:孙莹

(责任编辑:UN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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