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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提高失业人员保障待遇和保障标准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1年05月02日14:33

  中广网南京5月2日消息(记者姚东明 南京台李烨)《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草案》近日获得审议通过,与1995年的规定相比,新规定扩大了保障范围,对失业人员的保障待遇和保障标准都有大幅提高,将涉及全省1157万参保人员的利益。新的《规定草案》对待遇设计更详细,失业待遇与事业保险的缴费年限和缴费基础挂钩,分缴费不满10年、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缴费20年以上三块。南京某职工参加工作5年,月收入2000元,如果9月份失业,每月可以领取800元。如果参加工作10年以上,每月可领900元,参加工作20年以上,可领1000元。新规定中失业金的下限也有所提高,原来是“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现在是“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以南京为例,今后失业保险金每月最少也有520元。

  新规定还明确,失业金在领期间,失业人员继续享受基本医保待遇,医保缴费由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用缴费。按照新的《规定草案》,失业保险的参保对象范围明显扩大,从原来仅限于城镇,扩大到了全省行政区域,还首次为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提供了通道。另外,今后失业保险基金可以用于支付失业者的失业金,基本医疗保险费等。部分统筹地区,失业保险基金还可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

  作者:姚东明 南京台李烨

(责任编辑:UN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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