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武汉5月2日电 记者胡新桥通讯员樊斯坦5月1日起,湖北省小额速裁审理民事案件试点工作全面推动。小额速裁程序适用于法律关系单一,事实清楚,争议标的金额不足5万元的给付之诉的案件。
适用小额速裁的案件包括: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借贷、买卖、租赁和借用纠纷;身份关系明确,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上存在争议的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纠纷;责任明确、损失金额确定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拖欠水、电、暖、天然气费及物业管理费纠纷;劳动关系明确的给付工资、加班费纠纷以及其他可以适用小额速裁的案件。
适用小额速裁的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在审限上,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一个月内审结,不得延长审限;庭审可不区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阶段,可当庭宣判;诉讼费用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确定的标准减半收取;既可以由法院依职权启动,也可依当事人申请而启动。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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