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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科技领域性别差异长期存在 女性处不利地位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1年05月03日11:08

  中新网5月3日电 最新一期学习时报刊登马缨的署名文章指出,中国科技领域的性别差异一直存在,男性仍然是科学研究的主要参与者和贡献者,尤其在职业地位和科研成就上,女性仍远远落后于男性。为女性科技人员提供优惠政策有利于壮大人才队伍,促进科学研究的均衡和发展。

  随着社会的发展,女性在中国已经获得了与男性大致相等的教育机会,但科技领域的性别差异一直存在,男性仍然是科学研究的主要参与者和贡献者,尤其在职业地位和科研成就上,女性仍远远落后于男性。这一现象已经引起了有关政策制定者的关注,试图采取一些措施以促进女性科技人员发展。

  为女性科技人员提供优惠政策是否违背了平等和公平?针对这一争议,文章分析指出,为了实现女性和男性在科研领域的平等,制定促进女性发展的优惠措施,符合公平的原则和理念。

  首先,根据女性的特殊需要和特点对其采取特殊支持措施符合社会公平。平等不仅意味着对相同的人采取相同之法,也意味着对不相同的人采取不相同之法。由于女性在怀孕分娩中的特别处境以及她们在社会生活中的不利地位,中国法律在参政、受教育以及孕产期的婚姻等方面对女性制定了特殊的保护措施,这符合中国宪法关于性别平等的规定。

  其次,对女性采取倾斜政策符合社会正义。女性在科技领域的不利地位是长期的历史、文化因素及各种主客观条件造成的。在一定时间内对她们采取特殊的倾斜政策,帮助她们尽快拥有与男性平等的竞争实力,符合“补偿原则”,体现了对弱势群体的保护。

  文章并指出,采取这种倾斜性政策时需要特别慎重,如果处理不当而矫枉过正容易成为对男性的“反歧视”。应该多采取诱导式的政策,建立一种容易让大家接受的培养、促进、鼓励女性发展的制度环境和氛围,从而实现男女在科研成就和地位上的平等,比如可以考虑奖励在促进女性发展方面做出成绩的单位和机构,而不是直接把优惠政策落实到个人。

  中国科技工作者中女性比例约为1/3,其中46%拥有大学本科学历,15%拥有硕士学历,6%拥有博士学历。文章据此称,促进女性科技人员的发展,就是让这些宝贵的人才资源充分发挥力量,实现社会资源的充分利用和人才价值的创造。

  此外,国际科技的激烈竞争要求各国不断挖掘其国民的聪明才智,为科技创新和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后备力量。文章指出,通过促进现有女性科技人员的发展,将提高女性在科研领域的地位,形成“榜样作用”,从而提升科研工作对女性的吸引力,更多的加入到科研队伍中来,扩展和壮大中国科技人才队伍。因此,促进女性科技人才的成长对中国科技人才的短期利用和长期发展都有重要意义。

  同时,女性参与科技工作有独特的优势,能够为科技发展提供新的思维方式和增长点。男女虽然没有智力上的差距,但在思维方式上有所不同。运用与男性不同的思考、研究方式,女性为科学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不仅如此,由于生活经历和个性特征的差异,女性对事物的关注领域也与男性有所不同,环境保护、医疗技术、生育和免疫等方面的科研通常更吸引女性的关注。正是由于女性的加入,促进了这些领域的快速发展。同时,女性在科研中更关注研究成果应用中的性别差异(如药物对男性和女性的不同作用),以及科学研究中的伦理和生态问题,这些都有助于科学研究的均衡和发展。

  文章指出,科学研究作为社会分工的一个重要领域,在推动男女平等、促进女性发展方面有独特的作用。女性在科技领域取得的成就,不同于在一般职业领域取得的成就,显示了她们对整个人类社会进步与发展的贡献,是她们的智慧和能力的集中展现。

  因此,促进女性能力的发挥、鼓励她们在科研领域取得更大的成就,其意义超越了简单的经济和科技发展,符合社会的价值观和期望,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

(责任编辑:UN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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