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各单位:
近年来,采用彩钢结构达不到耐火等级引发的火灾事故频发,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在市公安局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特对建筑工地临时宿舍和人员聚集场所的彩钢结构建筑的构建和使用规定公告如下:
一、临时宿舍建筑不得采用可燃材料搭建,使用彩钢板临时宿舍的填充材料必须达到A级标准。
二、临时宿舍建筑使用彩钢夹心板做屋面、墙体时,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并经消防部门审查后方可搭建。搭建完成后由业主组织相关单位验收后方可使用。
三、临时宿舍等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宿舍层数不得超过两层,每间宿舍住宿人数不超过16人,且每间宿舍必须形成独立的防火单元,特别是厨房必须单独设立,不得与宿舍相连并达到防火间距。
2、宿舍用房内一律不得使用明火。
3、宿舍用电必须由施工单位统一配置,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法规要求,不得私拉乱扯。
4、宿舍的消防管理按照公众聚集场所的标准实施,不得使用电热器具。
5、宿舍内严禁吸烟,可在宿舍区设立专门的吸烟区。
6、宿舍区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7、宿舍15米范围内禁止动火、动焊作业。
8、宿舍区应设立水冲厕所和淋浴间。
9、除满足上述要求外,还应满足国家相关技术标准。
四、建筑工地现有临时宿舍及生活区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必须在今年6月1日前全部整改完毕。
五、人员密集场所中不应采用彩钢结构违章搭建各类功能用房,现有的违章彩钢结构用房必须在今年6月1日前自行拆除。
六、人员密集场所违章搭建的彩钢结构各类功能用房,未在本公告确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的,由属地公安机关责令拆除。
七、建筑工地的临时宿舍未在本公告确定的期限前整改完毕的,由属地建设主管部门给予停止施工处罚,停工期截至全部拆除完毕。
八、凡拒绝整改或拆除的,依法追究责任。
沈阳市公安局
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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