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上海5月3日电 通讯员吴艳燕记者刘建“禁止被告人刘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进入酒吧、游艺娱乐等消费场所……”今天下午,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发出该市首份禁止令。
据悉,2月6日晚,刘某在GAGA酒吧消费时盗窃他人财物6300余元。在庭审听证程序中,司法所工作人员就刘某情况作了介绍,对其适用缓刑表示认同。当地派出所表示愿意接受刘某回社区矫正,刘某的父母也表示会做好刘某的日常管理工作。考虑到刘某无固定职业,且又有出入酒吧等娱乐场所的习惯,法庭在对其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的同时,发出上述禁止令。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Newsho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