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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人团伙打墙洞进入工地盗窃 被发现后绑人明抢

来源:京华时报
2011年05月04日02:06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凭着在煤矿挖过煤的经历,28人团伙在仓库及工地等地挖洞盗窃,如被值班工人发现,便将人捆绑堵嘴后,直接明抢。该团伙的盗窃行为,还导致包括动车段工程在内的多个工程被迫停工。昨天记者获悉,这一特大盗窃团伙被市一中院以盗窃罪、破坏电力设备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刑。

  墙上打洞钻入行窃

  自2007年6月至2009年8月,此28人团伙在丰台区、房山区、大兴区、朝阳区、顺义区等地流窜作案,实施盗窃95起、破坏电力设备3起,涉案总金额近百万。因此案涉案人员众多,检方审理报告长达23万余字,起诉书足足有24页。

  28人团伙中,其中25人负责偷盗,3人负责收赃销赃。负责偷盗的25人均来自河南省的泌阳县和桐柏县,最小的王某现年20岁,最大的曹付社现年51岁。负责收赃销赃的3人,则来自河南固始县。

  这些人通过老乡间介绍后聚在一起,共同住在丰台区四合庄村。盗窃时经常是一个人先去踩点,然后汇报给团伙主谋,待商议好行动时间和方法后,再集体出发。他们一般将作案时间选择在凌晨1点至4点,因为这是值班人员最容易打瞌睡的时段。这伙人在出发时,往往是领头的在村里大声一喊,大家便倾巢出动。

  在团伙成员中,程相党等人在山西省的煤矿挖过煤,因此遇到工地封闭较好,不容易进去时,他们就会采取挖洞的方式,用改锥、撬棍,5分钟就能在仓库的围墙上挖出大洞,然后将电缆等物偷出来。

  在成功偷盗后,这伙人会连夜销赃,一般直接卖到废品收购站。有时候,因为偷盗的东西太多,无法运走,他们还会通知团伙中会开车的徐文祥,徐文祥便会驾驶农用车火速赶到现场,将赃物拉走。

  被发现后绑人明抢

  2009年6月的一天凌晨5点多,这伙人来到丰台区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地行窃。负责看守工地内建筑设施的保安员张某,发现工地内有几个黑影正在搬运东西。当时因为路灯已经熄灭,天微微亮,张某一边大喊着“干什么的”,一边跑上前去查看究竟。尚未走近时,张某被人从背后抱住,随后被五花大绑,嘴里也被塞上了东西。因看到身边有六七个大汉,孤身一人的张某无奈放弃了抵抗。

  据了解,这伙人作案时,如果遇到反抗就变成明抢,工地保安员只能任由他们抢劫,甚至躲在房中不敢出门。在这伙人实施的95起盗窃中,只有3次在被保安发现后弃物逃跑。

  多个工程被迫停工

  这伙人的足迹遍布本市各大工地,地铁九号线工地、北京动车段工程工地、京沪高铁工程工地、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地等,都有他们的身影。此外,他们的破坏行为,曾多次导致本市重要工地停工。

  2008年5月,因这伙人盗窃了正在使用中的电缆线,导致北京动车段工程的一处施工工地,整整停工一天。2009年3月,北京动车段工程的另一处施工工地,又因同样原因停工48小时,150名民工因此待工。

  武警上阵实施抓捕

  2009年4月初,房山警方抓获了一名盗窃工地的犯罪嫌疑人。经审查,发现自2007年以来,此人与多名同乡在本市多次盗抢工地。警方经过侦查锁定,暂住在丰台区四合庄村的一伙无业人员有重大作案嫌疑。

  经深入调查,警方掌握了28人犯罪团伙的作案规律、活动轨迹、销赃窝点及落脚点。2009年6月16日,警方决定收网,时间定在凌晨4点。为将28人一网打尽,公安部门特意向武警求援,共计100多人分6组一齐动手。

  按照28人各自参与盗窃的次数和数额,以及在团伙中所起的作用,法院对他们作出了量刑不同的判决,判决书长达44页。其中,段家锐、张增明、王正赞、程相党、雷花坡量刑最重,因盗窃罪和破坏电力设备罪,被判处17年至18年半的有期徒刑。马哲红、郝志强、徐文祥等16人被判处10年至14年有期徒刑。另外,马明等3人被判处1年7个月至6年有期徒刑。

  负责收购赃物的汪立新、余学兵和蔡保军,则被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1年5个月至1年半的有期徒刑。

  作者:孙思娅

(责任编辑:UN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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