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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入刑”后 仍有“试法”者(图)

来源:沈阳日报
2011年05月05日03:18
醉驾者不愿面对记者的镜头。吕良德摄

  昨夜全市大规模夜查共查获酒驾司机22名,其中3人属醉驾

  本报讯(记者吕良德)5月4日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针对醉酒驾驶交通违法的夜间整治行动,共查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司机22名,其中醉酒司机3名。

  19时20分,东陵(浑南)交警大队民警在沈丹公路营城子路口处,对一辆微型货车进行检查时,发现司机有饮酒嫌疑。血液检测结果显示,司机宋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98.5mg/100ml,属醉酒驾驶。司机宋某称自己不知道“醉驾入刑”这件事,看见记者拍照,企图遮挡自己的脸。

  21时许,沈河交警大队民警在江东街一家火锅店门前,将涉嫌饮酒驾驶的郭某查获。在对其进行抽血检测过程中,郭某一直十分配合。然而,当在抽血室门口看到记者时,郭某带着满嘴酒气说:“我知道自己犯了法,愿意接受法律的处罚,但你们(指记者)不能对我进行曝光。”经检测,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86.7mg/100ml,属严重醉酒驾驶。

  按照《刑法修正案》,机动车司机醉酒驾驶车辆将依法处1至6个月拘役并处罚金。同时,根据新修改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醉酒司机将被吊销驾驶证,且五年内不许重新取得驾驶资格。

  作者:吕良德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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