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年底,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标准化办案,即由权威机构总结立案、审判、执行工作经验,经充分协商和严密论证,制定、发布审判执行工作各个环节应当一体遵循的办案规则。以统一裁判标准为最终目标的办案规则中,就包括指导意见、指导案例。
此后,经过长期的司法实践,更具有针对性、统一性、权威性的案例指导制度被广东高院作为解决“同案不同判”的一个重要途径加以推行。
2009年8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案例指导制度的意见》出台,案例指导制度在全省法院推行。针对指导性案例发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该院还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典型案例编选报送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全省法院典型案例的编写体例和审核、报送工作,并组建了覆盖三级法院的通讯编辑队伍,畅通典型案例报送渠道。
本报记者邓新建整理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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