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重庆5月4日电 记者徐伟记者今天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获悉,重庆市彭水县法院近日以受贿罪一审判处彭水县民政局原局长彭华有期徒刑5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被告人彭华在任汉葭镇人民政府镇长期间,彭水县人民政府招商引资,引进武隆县源兴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在彭水县投资长溪河后槽电站。后由于彭水县政府又引进其他公司开发长溪河旅游资源,要求与源兴电力公司解除合同,该公司经理李厚刚遂找到被告人彭华,要求其找县政府协调因解除合同对其给予补偿的事宜。经协商,武隆县源兴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得到38万元的补偿,李厚刚则给予彭华10万元以示感谢。
另查明,被告人彭华在任汉葭镇党委书记期间,汉葭镇第二小学实施基建工程由陈家坤中标承建。其间,被告人彭华收受陈家坤人民币5万元。同时,于2008年以县教委作为业主方发包彭水县第一中学食堂工程,陈家坤承建了该工程。被告人彭华收受陈家坤贿赂10万元,表示愿意在工程款的拨付中予以关照。
2007年3月至2008年春节前,时任彭水县教委主任的彭华帮助彭水县佳豪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取得鹿角中学宿舍楼承建资格,收受该公司经理廖显荣5万元。
案发后,被告人彭华清退了全部案款,并先后两次向公安机关检举他人犯罪,经查证属实。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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