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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推进粤港金融合作 三“合作门槛”需跨越

来源:新华网
2011年05月05日14:32

  新华网广州5月5日电 (记者黄玫)记者5日从广东银监局获悉,广东不断推动粤港金融合作进程,广东省港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已达103家。业内人士认为,粤港银行业合作虽然已取得明显进展,但仍存在三大“合作门槛”需要跨越。

  广东银监局有关负责人说,广东积极支持港资银行在省内设立异地支行,实现合理布局。截至今年3月末,汇丰、东亚、恒生和永亨4家港资银行在佛山、中山等地设立12家异地支行;此外,还有1家正在筹建。目前,广东省内港资银行的营业性机构达到103家,占全省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的比例由2003年的48%升至60%。

  港资银行异地支行业务的快速发展,成为粤港深化合作的重要标志。3月末,12家港资银行异地支行资产总额达94亿元,各项存贷款余额分别为84亿元和30亿元,6家实现盈利。广东全省港资银行总资产达1969亿元,各项存贷款余额分别为1427亿元和951亿元,分别同比上升56%、97%和18%,在全省外资银行中的占比均超过一半。

  广东银监局有关负责人认为,近年来,粤港银行业合作取得明显进展,但仍面临三个需要跨越的“合作门槛”。一是粤港经济制度、法律体系存在较大差异,粤港银行业在开展跨境业务合作及业务创新等方面遇到不同的机制性障碍,业务开展的积极性及合作深度受到制约;二是粤港监管合作需进一步加强。尽管中国银监会与香港金融监管机构在签署谅解合作备忘录的基础上建立了更紧密的联系,但在地域层面,粤港金融监管机构并未建立常态化的沟通联系机制,影响了一些合作需求、政策探讨、突发事件等事项的及时了解和沟通;三是粤港银行业开放需进一步对等。从与金融机构的交流情况看,港资银行直接受惠于CEPA各项优惠措施的程度较大,但内地银行包括省内银行在香港设立机构、开办业务等方面享受到的优惠和便利尚有欠缺,受到的各种限制相对较多。

  为此,广东银监局将在以下几个方面推进粤港金融合作:一是合理推进粤港银行业跨境互设机构,加强与香港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促使粤港金融机构在平等互惠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合作;二是推进粤港中小企业融资政策跨境对接,在不违反WTO原则前提下,建议粤港两地出台适用于跨境经营粤港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措施,支持和推动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开展粤港跨境抵押品融资试点等;三是推进粤港银行业监管合作及金融智力跨境交流合作,与香港金管局建立联系机制,搭建两地定期沟通交流平台,通过粤港同业公会建立银行业从业人员跨境执业的相互培训机制。

  作者:黄玫

(责任编辑:UN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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