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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大学生创业享多项税费减免和租金保险补贴

来源:新华网 作者:王志
2011年05月05日15:57

  新华网济南5月5日专电(记者 王志)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十部门近日联合出台《关于实施“济南市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意见》,规定大学生创业可享受一系列扶持政策,包括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每年每户最多可减免纳税8000元、以灵活就业形式创业的最多可申请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等。

  济南市规定,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一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应缴税额小于8000元的,按实际缴税款为限。

  进入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的最多可获2年房租补贴。根据规定,济南市大学生创业者入驻市级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并根据基地内创业组织吸纳就业的情况,给予一定期限的房租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房租补贴按先缴后补的原则,每年每户给予不超过场所实际租赁费金额的50%,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400元。

  以灵活就业形式创业的最多可申请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济南市明确,对离校后2年未就业的就业困难大学生,进行失业登记后,以灵活就业形式创业的,并按灵活就业形式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补贴标准按济南市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执行。

  创办企业每吸纳1人就业可获500元岗位开发补贴。济南规定,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办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可按实际创造就业岗位个数给予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个岗位500元。对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1000元。

(责任编辑:UN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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