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积极推进建设单位代扣代缴建筑业营业税工作,对项目总、分包企业实施源头监控。
抓发票:“以票控税”
针对建筑业出现的垫资施工、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以及施工企业纳税意识不强,导致建筑企业时有欠税发生的问题,市地税局实行了建筑业营业税“以票控税”制度,由地税机关代替企业保管发票,并监督企业完税的同时开具发票,从源头上减少了建筑业企业欠缴营业税的发生。
同时规定全市从事建筑业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的纳税人(含外埠)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加强了建筑物项目所在地管理的力度。
抓监管:三级管理
为强化建筑业税源管理,市地税局建立了完备的监控体系。一是实行三级管理方式,建立了由市局税源管理处、各基层局税源管理科和税务所组成的三级管理方式。二是作为重点工作强力推进。对465个省、市、区级项目进行重点监控,将专项推进任务进行分解,采取领导“包片”的办法,“一把手”亲自挂帅,对重点投资项目实行专人负责。例如推进组在深入某企业跟踪走访改造项目时,发现该项目2008-2009年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达1亿元,但部分施工企业因建设单位未全额支付工程款,迟迟不开发票。地税机关及时采取催缴措施,入库税款及滞纳金计340余万元。
抓信息:信息管税
市地税局依托“金税三期”管理系统,通过信息管税促进建筑业营业税持续稳定增长。
首先,积极获取涉税信息。市地税局最大限度地收集第三方涉税信息,了解工程转(分)包、施工进度、资金拨付等情况,从源头上掌握项目建设的第一手资料。其次,加强涉税信息管理。充分利用辽宁省地税局“金税三期”综合数据平台,实现重点项目微机化管理。通过加强项目管理,仅2010年就促使企业补缴税款7557万元。第三,积极开展纳税评估。2010年,全市评估项目21个,评估入库税款1461万元。
抓稽查:堵住漏洞
近年来,由建设方提供建材已成为普遍现象,但部分施工企业申请开具发票时,施工合同往往不含本应征税的建材价值,造成税款流失。针对这一问题,稽查人员严格审查施工合同内容,仔细核实施工作业量与合同金额是否匹配,开展打击假发票专项整治行动。
抓服务:开辟通道
今年,市地税局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为项目建设开辟“绿色通道”,建立重大项目税企直通车,落实税务干部与企业“点对点”服务制度。全系统充分利用地税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局长信箱”等服务资源,第一时间为企业提供催报催缴、政策查询、表格下载、纳税辅导等服务。本报记者 马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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