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攀(河南商报评论员)
4日晚,统计局网站刊文称,中国现行统计城镇居民居住支出包括:水电燃料费、房租、物业费等,但不包括购建房支出和自有住房虚拟租金。“人均居住月支出111元”是租房户和自有住房户的居住支出均数。调查样本中,自有住房户比重超过80%。(5月5日《京华时报》)
住房支出不含购建房费用,这的确是统计局的一贯统计口径。消费者不买账,在于这个统计口径无法反映实际情况。
首先是这个统计口径不合理。住房市场化之前,城镇居民不需要购建房,自然也不会有相关支出。因此,在住房支出数据的统计中,只包括水电燃料费、房租、物业费等,是前市场化的产物。但在住房市场化的今天,仍旧沿用这种统计口径,显然已经不合时宜。
其次,这个统计口径误导决策。在现在的住房支出中,购建房费用才是主要部分,不统计购建房支出,显然不足以全面反映中国城镇居民的居住情况。资料显示,美国某年的住房支出占到普通消费者预算的42%。中国的住房支出占比较小,不是中国的老百姓比美国的老百姓富,也不是中国的老百姓没有美国的老百姓对房价敏感,而是中国的统计部门人为地在纸面上为老百姓“减压”了。“减压”的后果是,误导决策,让决策者误以为老百姓不满房价并无根据。
最后,统计局解释说,按照记账要求,只统计实际发生的现金支出。问题是,难道还房贷的支出就不是现金吗?统计局说中国自有住房率超过80%,这部分人不用掏房租,只是房客对数据敏感,显然是会错了意。事实上,认为每月111元的住房支出与事实不符的,恰恰多是自有房屋者——表面上他们拥有房子,实际上,他们每月要还房贷。
统计局官员称,在综合观察研究居民居住消费水平时,应该参照国际标准,把居民自有住房的虚拟租金考虑进来,而不要参照这个住房支出。问题是,既然这个不涵盖购建房费用的住房支出数据与中国住房消费实际不符,又不与国际接轨,还会透支社会成本与政治成本——引发民众不满,为什么不及时调整统计口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