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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不是冷冰冰的“审案机器”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5月07日01:29
  本报记者 余东明 《法人》记者 姜东良

  “谢谢法院,谢谢法官,真没想到,我们这么快就拿到了赔偿款!”近日,山东省肥城市市民马庆华夫妇紧紧握着办案法官李克新的手表示感谢。

  马庆华夫妇之子在肥城当地一家公司打工,去年7月15日工作时不慎受伤,后因抢救无效死亡。马庆华夫妇因赔偿数额无法与公司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矛盾加深。该公司工会积极进行调解,但马庆华担心工会与公司是“一家人”,自己会吃亏。肥城市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李克新的出现,让这起棘手的纠纷出现了良好的转机。李克新告诉马庆华,法院有非诉调解司法确认机制,只要工会的调解是合法的、且双方同意,法院会以法律的形式加以确认,使工会调解书具有执行力。经过耐心细致的解释,双方很快就达成一致意见,公司赔偿马庆华夫妇36万元。

  肥城市人民法院院长李成涛介绍说:“马庆华夫妇这个案子刚一发生,我们的司法服务联络员就向联系法官进行了通报,法官及时进行调解,节省了当事双方大量精力,当事人对法院的非诉调解司法确认机制赞不绝口。”

  李成涛所说的“司法服务联络员”,正是肥城市人民法院推出的“纲目工程”中的构成要素。 >> 下转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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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纲五目”:一纲,就是肥城法院成立的便民服务指挥中心;五目,就是肥城法院专门打造的五张网络,即司法服务联络员网络、诉前纠纷排查化解服务网络、诉讼调解服务网络、诉后救济救助服务网络和宣传引导服务网络。

  “四有推定”:法官要对上访群众做“有情推定”、对群众诉求做“有理推定”、对群众需要解决的问题做“有解推定”、对群众提出的批评意见做“有过推定”。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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