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保证提供良好的卫生环境;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禁止大量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公共场所经营者对发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采取措施,导致危害扩大,或隐瞒、缓报、谎报的,将被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共场所的采光照明、噪声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公共场所应当尽量采用自然光。自然采光不足的,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配置与其经营场所规模相适应的照明设施。如果噪声严重干扰公共场所内外相关人员活动,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降低噪声。
图/陈海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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