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份,胡某向淦某等人借款5万元,并约定一个月以后还款。胡某后因无力还债,便花费300余元购买了一本假房产证,并将该假房产证交给淦某用作5万元借款的抵押,希望淦某用该房产证找人借款,如借到钱,先将5万元欠款还清。
淦某拿到胡某交来的房产证后,到房管部门查询,得知是假证。随后,淦某向当地警方报案。江西省永修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胡某购买假的国家机关证件,并拿该证件给他人作借款抵押,其行为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胡某拘役4个月。
(熊吉安 朱淳兵)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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