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了近两年的官司,方骥宏办公室内关于广告牌一案的文书已经堆成了小山 |
浙江省高院的支持让方骥宏感受到了法律的力量 |
2011年4月18日,杭州,江苏商人方骥宏第“101”次来到这里,为发生在这里的一起“无合法手续强拆广告牌”纠纷奔波。这一次,方骥宏终于拿到了一份由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判决书,判决书判定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强制拆除大方广告公司三块广告牌的行政行为违法,这份判决书让方骥宏大大松了口气。方骥宏是大方广告公司的负责人,此时距强拆发生时间2009年6月已经将近2年,他说他终于收获了“公正”。
在近700个日夜里,方骥宏围绕这起强拆事件连续打了多起官司,来来往往的各种法律文书堆了半人高,从不予受理到受理,从一审到二审再到发回重审直至判决,方骥宏从未放弃,哪怕被一些人在背后称为“讼棍”。官司打到现在,他已经从单纯的讨一个说法,演变成了为一种信仰而战。只因为他相信——中国的法律是公正的,公正或许会迟到,但它绝对不会不到。彼时阳光透过重重云层洒下来,打在他脸上,又是一个春暖花开的时节了。
政府强拆广告牌
回过头来看这起强拆的起因,其实不过源自一场政府主导下的高速公路高炮广告整治行动。事情发生在2009年6月,当时江苏大方广告公司在杭州市江干区备塘路旁竖了三块高炮广告牌,因江干区整治高速公路的需要,区政府成立了江干区高速公路整治办公室(以下简称高整办),组织了城管等部门试图拆掉大方广告公司的三块广告牌。
身为大方广告公司负责人的方骥宏对于江干区政府的做法表示不同意见,他坚持说,只有在高整办出示了合法手续后,方才同意高整办拆除广告牌。但从2009年6月11日一直僵持到6月17日,高整办一直没有提供相应手续。
和许多见诸报端的强拆案件类似,就在双方为此事来回纠缠、谈判之际,2009年6月18日,高整办组织了包括江干区行政执法局、江干区公安分局、江干区城管办、江干区笕桥镇政府工作人员、交警在内的数十人联合执法队伍,拟对江苏大方广告公司的广告牌进行强拆。
强拆同样没有出示任何手续,大方广告公司留在现场的员工刘毅在阻止强拆的过程中被打,随后又被现场的警察扣留,其留在现场的车辆被执法人员砸坏,车辆当即也被江干区交警大队扣留,当然,现场的广告牌也被毫无悬念地拆除。
不计成本依法维权
方骥宏决定讨一个公道,他试图聘请杭州当地的律师解决此事,但很多杭州律师一听说要与当地政府叫板,就有退缩之意。无奈之下,方骥宏只得聘请了江苏的法律工作者朱玉怀与其一同为此事奔波。
方骥宏梳理了此次强拆事件的整个过程,认为强拆事件中存在四大问题。其一:拆除广告牌没有手续;其二:公安机关在其员工刘毅被打后不仅不查明事实,反而以刘毅妨碍公务为由行政拘留了他;其三:刘毅被打、车辆被砸存在违法行为;其四:交警部门扣留被砸坏的车辆也属违法行为。
带着四大问题,方骥宏一开始选择了投诉的渠道,当地信访部门、市长热线、公安部门的投诉机构等他都一一走到,但效果并不明显,难道事情就这么算了?有人给他支招,可以采取一些过激手段把事情闹大,引起舆论广泛关注来解决此事。也有一些同情方骥宏的杭州本地律师建议:找找关系,通通路子,找到高层关照一下,赔点钱减少点损失就算了。怎么办?方骥宏苦想了一夜,放弃了这些建议并作出了一个惊人决定:他要通过法律讨个说法,为此不惜任何代价。
在和聘请的法律工作者朱玉怀商议后,方骥宏决定将强拆事件的四大问题拟成四份起诉状一一诉诸法院,也就是从那时起,方骥宏等人成了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法院、杭州市中院、浙江省高院的常客。
将近两年的时间里,方骥宏本人前往杭州的次数就超过50次,加上其他人的取证等次数,去杭州的次数超过了100次。从大方广告公司所在地到浙江杭州一个来回的距离是700公里,方骥宏自嘲为官司奔波的距离已经超过了长征,即使不算牵扯的精力,投入官司的交通成本就已经超过了10万元。
起诉违法强拆获胜
第一起诉讼,也是此次强拆广告牌事件最大症结所在——强拆是否合法。2009年8月,方骥宏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行政诉状,要求确认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2009年6月18日“强制拆除”广告牌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赔偿因广告牌被拆造成的广告牌实际损失100万元和车辆损失7500元。
但杭州中院随后作出的行政裁定书给了方骥宏当头一棒。在这份(2009)浙杭受初字第30号行政裁定书上,法院认定,大方广告公司诉请的强制拆除行为系事实行为,起诉人要求法院确认该行为违法并赔偿损失,应由行政机关先行处理,大方广告公司直接提起诉讼,不符合人民法院行政案件的立案条件,因此不予受理此案。
“我不相信!”方骥宏说,他拼命地查询法律条文,发现他依法维权的路并没有走完。
2009年9月18日,江苏大方广告公司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上诉,要求浙江省高院依据最高院【2000】8号司法解释第六十八条之规定,撤销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行政裁定书,指令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并审理判决。
这一次,方骥宏赢了,2010年2月,浙江省高院作出终审裁定,指定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大方广告公司的诉讼。
又经过一段比较漫长的法庭庭审,2010年9月,方骥宏拿到了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书,一审判决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强制拆除”广告牌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赔偿了当时被砸坏的车辆修理费,但拆除广告牌造成损失的赔偿请求没有支持。
“收到判决书的时候,我的底气更足了,我相信只要在法律的框架下维权,事情总能解决。”方骥宏说。收到一审判决书没多久,大方广告公司又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赔偿拆除广告牌的损失。
2010年12月,浙江省高院再次作出行政裁定,撤销了杭州中院9月份作出的行政判决,案件随即又发回杭州中院重审,2011年1月18日,杭州中院重新立案。
2011年4月18日,杭州中院判决江干区政府“强制拆除”广告牌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赔偿强拆造成车辆损坏费用6510元;赔偿灭失的三块被拆除后广告牌费用50万元;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江干区政府负担。
起诉——不予受理——上诉——指定受理——一审判决——上诉——重审判决,“强制拆除”广告牌的行为也从行政机关自行处理,到判定行政机关行政行为违法,再到赔偿行政违法造成的损失,方骥宏认为这样的变化是法律的胜利。
“虽然判决赔偿我们50万元,但是我们实际的损失在150万元左右,接下来我还会上诉的,”方骥宏说。
就在方骥宏为上述官司不停奔走于各级法院的同时,其他几场官司也同样在进行。2009年7月,在方骥宏的支持下,大方广告公司员工刘毅以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行政拘留有错为由,将其诉至杭州市江干区法院。
有关刘毅的案子也比较吊诡。“强制拆除”广告牌当日,刘毅将车停在广告牌下阻止执法人员强拆,执法人员用石块砸车,导致车辆损坏,同时欲将刘毅拖下车殴打,刘毅随即发动汽车欲逃离未果,仍被拖下车暴打一顿。事后刘毅反被当时也在执法现场的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警员以涉嫌妨碍公务的名义实施了行政拘留(2009年11月29日现代快报柒周刊对此有详细报道)。
刘毅被行政拘留后,方骥宏当即拨打杭州市市长热线、浙江省公安厅、杭州市公安局的电话进行投诉:一场没有合法手续的强拆行为,阻止它,居然变成了妨碍公务!随即,公安机关的行政拘留理由从“妨碍公务”变成了“以故意驾车撞人的方式故意伤害他人”。
刘毅起诉后,杭州市江干区法院于同年9月23日作出了一审判决,法庭认为,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刘毅以驾车故意撞人的方式,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所以维持了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方骥宏很快支持刘毅将此案上诉到杭州中院,2010年3月30日,杭州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了杭州市江干区法院的一审判决。
“刘毅躲在车里,对方又是砸车又要把刘毅拖下车打,刘毅开车想跑,对方又把大门锁起来不让刘毅跑,开车过程中有3人轻微受伤,结果就说刘毅开车撞人。对方不砸车不打人,刘毅怎么会开车?”对于判决结果,方骥宏并不满意,他表示将向浙江省高院提起申诉。
不依不饶连环官司
“强拆事件”发生后,刘毅驾驶的车辆也被当地交警部门扣留。一直到2009年8月,方骥宏等人在拿到了杭州市江干区城管办的提车便条后,当地交警部门方才将所扣车辆归还。一起违法“强拆”,扣车也成了他们讨价还价的筹码,这又是什么道理?基于同样的理由,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江干大队随即成了被告。
这一诉讼请求分别被杭州市江干区法院和杭州中院驳回。方骥宏随即向浙江省高院提起申诉,浙江省高院又将案件转至杭州中院复查。2010年5月6日,杭州中院发出通知,驳回了方骥宏等人提出的再审申请,但方骥宏又提起了诉讼。
至此,方骥宏等人当初梳理的强拆事件四大问题已经有三个诉诸法律,第四个也就是刘毅被打、车辆被砸的问题,方骥宏等人一开始的选择是报警,要求公安部门依法查处刘毅被打、车辆被砸的案件。但该要求很快被公安机关以不符合立案条件为由拒绝了,并发出了不予立案通知书。
不过方骥宏等人在研究了法律条文后发现,刑事案件并不是公安机关作出不立案决定后就无路可走了。首先可以向法院提起申诉,但法院很快判决维持公安机关的决定。其后他们决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提起刑事自诉。2011年4月28日,大方广告公司收到了杭州市江干区法院寄来的通知,称刑事自诉案缺少两名自诉人身份材料和被告人的身份材料,需要补充。“最近就会把补充材料寄过去,相信这个案子也会有个结果。”方骥宏说。
“讼棍”还是依法维权?
除了第一起案件方骥宏所在的大方广告公司获得了胜利,其他三起官司的判决均对方骥宏等人不利,但不依不饶的方骥宏至今没有放弃,来来往往的各种法律文书在方骥宏的办公室里堆了半人高。除此之外,方骥宏还向杭州市人大提起申诉,就杭州市中院在审判案件中可能存在错案的问题,要求启动错案追究程序。
也正是因为这样的原因,有人在背后将方骥宏称为“讼棍”。事实上,不管是江干区法院、杭州市中院还是浙江省高院的相关工作人员,对于方骥宏的这个案子,还有方骥宏本人,都印象深刻。
近日记者分别致电上述三级法院,出于可以理解的原因,对方都以宣传纪律为由拒绝了采访,即使是一直支持方骥宏诉求的浙江省高院相关工作人员也委婉地表示无可奉告。
有知情者评价此案说,“强拆事件”其实并不复杂,经过长达近两年的来回交锋,自判决认定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强制拆除”广告牌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赔偿后,整个案子已经基本可以告一段落。至于方骥宏本人的行为,当然会引起争议。“有的人认为方骥宏其实是抓住了政府机关的一些问题,不依不饶地在给政府难堪,是典型的‘讼棍’。也有人认为不管方骥宏到底是怎么想的,只要他是在现有法律下依法为自己维权,那就谈不上不合法,法院只要依据法律相关规定处理即可。”
“权力”必须服从于法律
“他的做法符合法治精神。”江南大学教授庄若江昨日在听闻记者介绍相关情况后表示。
庄若江说,通过法律维权是一件非常值得肯定的事情,而且应该是全社会都应该积极倡导的事情。只有大家都相信法律,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才能够体现法律的价值,体现出“权力”必须服从于法律的法治精神。
柒对话
像我这样的人多了,权力才不敢滥用
记者:为了打官司,你花了将近两年的时间,交通成本就超过10万,这还不算为此事牵扯的精力,是什么支持着你?
方骥宏:因为我相信法律会给我个说法,一开始总有很多人和我说,与政府打官司都不会赢,打官司费时费力,还不如用其他的办法,但是我不这样认为。
记者:据说私下里对方也曾试图调解过?
方骥宏:我从来没有同意调解。一开始打官司我是为自己讨公道,到后来我的主要目的是要让那些执法者长记性。怎么说呢?每年政府要拿纳税人那么多钱去养这么多政府官员,政府一直在提倡依法行政,那官员就应该依法行政。让我碰上了不依法行政的事情,我就要给他们一个教训,告诉他们普通公民不是那么好忽悠的,你不依法行政,是需要付出代价的。这样他们下次在作出什么举动的时候,就要多考虑考虑了,这样我的目的也就达到了。
记者:有人认为你是在钻法律空子,是“讼棍”。
方骥宏:我认为理越辩越明,法越辩越清。这两年来我能够一路走下去,得感激法律的健全,首先在程序上法律给我以足够的救济途径,其次诉讼过程中我们一方的诉讼请求均能找到相应的法律依据,那我为什么不把官司打下去呢?而且如果不是我的坚持,为什么最终我能够得到判决行政违法且获得赔偿的结果呢?
我的诉讼再次证明中国还是讲法治的,而且依法行政的路会越走越宽。而在这条路上,需要我们全体公民不断地付出,让该做主人的做主人,该做公仆的做公仆,从而真正改变一些事情。当今社会是一个民主与法治的社会,我们应当为推动中国法治进程出一份力。要有勇气对那些不法的人和事说不,使其行为得到纠正。只有像我这样的人多了,滥用公权力者才不会肆无忌惮地滥用公权力,依法行政才能全面实现。
记者:对于这件事情,你最大的感触是什么?
方骥宏:最大的感触就是掌握法律武器走到哪里都不会吃亏。一开始我为这事情奔波,接触的不少人其实态度是很傲慢的,后来大家接触下来,发现原来我老方也懂法,态度也就慢慢转变了,不说对我好起来,最起码所有的事情都能够公事公办了。因此我现在最想感谢参与本次诉讼的各级法院法官,不管法院怎么判,至少他们都是依照正常公开的审理程序将案件审理清楚的,即使判决上我有不同意见,那也是对于法律的理解问题,而不是依仗手中的权力强行要我去怎样怎样。
记者手记
信仰法律,就是尊重“游戏规则”
采访这么多年,碰上政府违法行政不是第一次,但像方骥宏这样直接诉求法律解决的,并不多见。通常情况下,普通人碰上政府违法行政,第一反应就是去找媒体,希望造成舆论压力。同样,为了给政府造成压力,也有不少人选择了通过诸如“跳楼秀”、“堵路”等比较激烈的方式表达。
让人沮丧的是,这样的行为往往还真的就能把事情给解决了,但也有的时候矛盾会激化,当事人成了“上访户”,政府也迫不得已采取较为激烈的方式去处理问题,这其实是法律最大的悲哀。
在方骥宏的故事里,不管是方本人,还是浙江省的各级法院乃至被告上法庭的江干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政府部门,大家都是试图在法律的框架里解决问题。为什么这样判,依据哪条法律,在法院的判决文书里都写得清清楚楚。至少从目前案件能够公开的层面上来看,我们没有发现过多公权力干涉法院判决的现象。
一个现代社会,应该是一个有法律信仰的社会,所有的社会人都应该在游戏规则即法律下做事。如此这般,才可以用最小的代价取得社会公正。
□快报记者 金辰 陈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