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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旭利案进入行政处罚认定阶段 或追究刑责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1年05月08日19:09

  中广网北京5月8日消息(记者黄耀伟)据经济之声报道,据接近证监会的消息人士透露,原上海重阳投资公司首席投资官李旭利涉嫌“老鼠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一事已有定论。稽查部门的调查已经结束,案件也已移交证监会行政处罚委员会进行认定,不排除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可能性。

  有关李旭利涉嫌老鼠仓的质疑从来就没有停止过。从2010年10月26日李旭利借故身体不适离开重阳投资,到11月17日重阳投资发表声明否认公司参与利益输送行为,再到11月22日李旭利对其被限制出境的辩解,现在看来,一切都显得那么苍白乏力。有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知情人士说,此番证监会传出李旭利涉嫌老鼠仓被查,应该是掌握了相关的确切证据。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表示,等待李旭利的首先是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刘俊海:现在证监会在调查告一段落之后,转入行政处罚程序,行政处罚委会按照《证券法》的规定,及时对李旭利的行为定性,以及做出相关的行政处罚,还有可能做出市场禁入的决定。

  但也许不仅仅是处罚这么简单。因为2009年2月28日《刑法修正案(七)》通过并实施之后,“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作为一项罪名正式成立,成为架在老鼠仓经理们头上的一柄钢刀。从公开的资料来看,李旭利在2009年7月加盟上海重阳投资之前,曾先后供职于南方基金和交银施罗德。目前尚不能确定他在哪个时期哪家公司犯的事,但刘俊海告诉记者,如果是在上海重阳投资,也即2009年2月28号之后,而且罪名是老鼠仓的话,李旭利还将面临着刑事处罚:

  刘俊海:还有一种可能性,就是行政处罚委认定李旭利的行为,构成了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也就是违反了《刑法修正案(七)》的话,而且在追溯期开始之后,他的行为才发生,那么他的行为也可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人说,李旭利被查,完全是因为他运气差。整件事的导火索是上海证监局对辖区内的证券、基金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在查出交银施罗德稳健基金的基金经理郑拓涉嫌内幕交易的同时,也发现了李旭利可能涉案的线索。

  但事情恐怕没有这么简单。资料显示,从2010年年初开始,交银施罗德对于重阳投资旗下基金产品重阳3期重仓的中国南车展开金额高达5亿左右的持续护盘嫌疑。对于这种利益输送行为,业内向来讳莫如深。上海某投资公司人士:

  投资公司人士:这个评价同行是最忌讳的事情,我觉得还是低调一点好,因为有些话你一说人家就知道是你说的,不方便说,算了,好吧。

  相比于以往的案例,公募私募基金联手制造老鼠仓并没有实质性不同,都是利用公有资金来拉升和抬庄。而这种手法之所以能成功,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大部分私募基金的高管都化身于公募基金,与之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对外经贸大学公共政策研究所首席研究员苏培科指出,私募基金要想在市场兴风作浪,需要腿大腰粗的公募资金配合:

  苏培科:现在的话私募基金它要做这个股票,但是没有庄家抬轿子怎么办?然后我就联系原来的公募基金,它资金比较庞大,几百亿,几千亿的,我在低位买了之后,它来帮助我推,然后我私下与公募基金的基金公司或者基金经理进行一些合作,比如说你帮我抬了这个股票之后,我给你分配一些利润,最后的话即使这个股票亏了,赔的钱都是公募基金的投资者。



  实际上老鼠仓问题的根源还在于公募基金的管理制度。苏培科认为,这种旱涝保收的管理制度蕴涵着利用公众资金来谋取暴利的风险,这也是老鼠仓屡禁不止的根本原因。

  苏培科:这个逻辑的背后就是把公众的资产向私人或者是特定利益群体转移,那么这主要的原因就是公众的财产缺乏一个监督,就是我只要收管理费用,我做的好与不好都可以收管理费,所以它就没有按照一个业绩或者其他来对我的利益进行约束。

  作者:黄耀伟

(责任编辑:UN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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