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泛珠三角(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警务合作首届联席会议在广东深圳召开。继东北、环首都、西北、泛西南、苏浙皖沪、中部五省等六大区域警务合作机制建立之后,覆盖全国的七大区域警务合作机制全面建成。公安部副部长黄明在会上强调,合作凝聚力量,合作创造共赢,各地公安机关要深化认识、围绕实战、创新理念、务求实效,不断创造区域警务合作成功经验,为维护地区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黄明指出,去年以来,区域警务合作取得重大进展,陆续建立的六大区域警务合作机制在实战中显示了强大生命力。2010年在广州举办亚运会、亚残运会时,警务合作已经体现到亚运安保工作的各个方面,成功构建了环粤安保圈,建成了182个环粤环穗检查站,为确保“平安亚运”奠定了坚实基础。建立泛珠三角警务合作机制,顺应了维护稳定工作的大势,体现了警务改革的方向。九省区公安机关要进一步深化认识、加大力度,切实将区域警务合作抓实抓好。
黄明强调,要突出特点、围绕实战,扎实推进区域警务务实合作。要围绕重大活动安保加强合作,将今年8月在深圳举办的“大运会”安保作为当前加强警务合作的首要任务,努力实现“平安大运”目标。要围绕社会管理创新加强合作,加快建立居住证制度,探索交通违法行为异地处罚。要围绕打击区域性犯罪加强合作,针对当前办理跨区域犯罪案件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主侦单位牵头、相关地方密切配合的侦办模式,实行“一地立案、各地协作,联合行动、全面侦办”。要围绕处置突发事件加强合作,健全完善跨区域联勤指挥机制,加强公安特警队建设,及时提供跨区域支援,加强信息交流共享,提高预警预防能力。
黄明要求,要创新理念、开阔思路,确保区域警务合作取得实效。要拓宽警务合作范围,鼓励省际、地区、部门、警种之间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协作关系,努力形成全警“大合作”格局。要完善协作运行机制,突破习惯思维定势,善于向机制创新要战斗力,要健全组织运行、协调指挥、信息共享等工作规则,完善警务合作响应预案,推动警务合作走向制度化。要推动实现优势互补,加强对流动人口犯罪、毒品犯罪、涉枪涉爆犯罪等重点问题的研究,加强合作、共享资源,在相互学习中共同提高,在互惠互利中实现共赢。
广东省委副书记朱明国在会上致辞。会议审议了《泛珠三角警务合作联席会议章程》,泛珠三角九省区公安厅负责人签署了《泛珠三角警务合作框架协议》,并决定建立打击刑事犯罪、治安防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9项具体警务合作机制。
作者:潘科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