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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11个小区3000业主信息“公示”在百度文库

来源:新华网
2011年05月09日19:58
    中国网个人信息成网络黑手“摇钱树”

  上海警方破获一起网络侵犯个人信息案

  新华网上海5月9日电 (“中国网事”记者)经过6次层层转卖,上海14个小区3000余名业主的个人信息,赫然在百度文库的网站上“被公示”。日前,上海警方破获了一起在网络上非法买卖、泄露个人信息的案件。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对这起案件进行调查发现,个人信息泄露的背后,依旧有非法网络公关的影子,更有一条商业公司不良员工、非法网络公关人员组成的“信息贩子”和“流量至上”的无德网站环环相扣的利益链条。

  专家和网友建议,要斩断这条链条,必须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主管部门加强监管,让违规网站“玩不起”;与此同时,还需个人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有效维护个人信息安全。

  层层转手 3000多份私密信息成牟利“商品”

  今年3月,家住上海浦东新区菊园小区的王女士发现陌生人打来的推销电话特别频繁。更令她感到意外的是,来电者对其家人的姓名、年龄、职业等信息都了如指掌。在朋友的提醒下,王女士在互联网上进行了信息搜索,惊讶地发现:包括自己在内的上海14个居民小区3000余名业主的个人信息都被挂在了百度文库中。

  上海市公安局在接报后迅速成立专案组,对案件展开全面调查。经初步调查,警方发现案件中有关业主信息是由一个名为“zz6394141”的网民于2011年3月上传的,其中涉及汇贤居、汇金公寓、黄金豪园、菊园等14个小区。

  谁是“zz6394141”?警方很快锁定了他的真实身份。陈某,男,22岁,上海某商业广场销售部员工。到案后,陈某交代,之所以上传这些信息是为了与自己职业圈内的朋友进行交流,并提高自己在网站内的用户级别。

  据侦查,陈某上传的大部分信息是以200元的价格从一个网名为“欧阳建锋”的男子杨某手中买来的。而这位“欧阳建锋”又是以1200元的价格从网民“上海快货”处购得这些信息。根据线索,警方抓获了“上海快货”赵某,并在他的电脑中发现了大量公民信息。经侦查,这些信息中的大部分数据来自辛某及其“上家”刘某。

  刘某竟然还不是最终源头!到案后的刘某交代,其所持有业主信息系以6000元的价格从浦东新区某楼盘销售中心处购得。经侦查,该售楼中心销售员张某(女)有重大作案嫌疑,后于4月20日凌晨被抓获。自此,警方最终查明了泄露业主信息资料的源头。

  张某交代,刘某曾主动询问其能否买到楼盘业主资料。张某认为有利可图,便利用职务之便取得了部分业主资料,并委托其朋友出面与刘某进行交易,以逃避侦查。交易后,张某非法牟利人民币6000元。

  目前,张某、刘某、辛某、赵某、杨某、陈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环环相扣 三双“黑手”传递非法利益链

  事实上,近年来个人信息“被公开”的不法行为在现实生活中屡见不鲜。论坛和微博上,不少网友“晒”出了自己被骚扰的“心酸史”:家庭新置了房产,推销装潢材料、家具家电的电话就纷至沓来;刚成为一个新股民,手机就收到了形形色色的荐股短信……

  通过上海破获的这起典型案件可见,个人信息网上泄密的背后,是一条商业公司员工、无孔不入的“信息贩子”和“流量至上”的网站环环相扣的利益链条。

  “利益链的第一环往往在于电信、物业等大型公司内部环节监控失控,使得员工轻而易举地接触到用户个人信息,造成信息倒卖泛滥。”上海协力律师事务所主任游闽键分析认为,一些电信、物业等大型公司由于工作原因往往会积累一大批居民个人信息,由于内部管理漏洞,往往会造成员工把客户资料当成“摇钱树”。

  多位房地产中介告诉“中国网事”记者,自己与业内其他的中介是“合作关系”,一单房源或者一位客户在任意某家中介登记后,不仅该中介的其他分店同事可以知道客户的联系方式,其他有“合作”的中介甚至相关行业的从业人员,比如做房贷的金融公司也会“收到风”,“业内都是这样做的”。

  个人信息泄密利益链的第二环,在于各个倒卖环节的“信息贩子”,也就是一些非法的网络公关公司或个人。

  “现在社会上有些人为了开拓自己的"业务领域",甚至专门收买、窃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成为所谓的"专业户"。”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院长丁寿兴告诉记者,由于个人信息在商业社会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一些个人往往会为了牟取暴利,顶风作案,违反职业道德和保密义务,将公民个人信息资料出售牟利或者泄露给他人,甚至形成公司化、规模化运作方式。此前,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就曾审理过一起十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售卖个人信息高达3000余万条。

  “中国网事”记者的调查显示,当信息转手多次之后,往往会辗转流落到业务员QQ群等半公开的网络空间,最终被个别用户上传到公开的平台上“裸奔”。在百度文库上传了上海某商会会员联系方式的网民就承认,其信息来源于“自己常常上的群里面共享的信息”。

  个人信息“被上网”之后,为何一些网站“我行我素”,迟迟不见删除?这就牵扯出了利益链的第三环“流量至上”的无德网站。

  “一些网站自恃是大公司,不怕打这样的官司。它通过流量能赚到大量的广告费,而输掉官司也不过赔偿几千元钱。”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刘春泉说,“商业逻辑大于法律逻辑,像前几年的百度MP3纠纷案,在打官司的过程中,它的流量不停地涨,达到整个流量的20%,赚取巨额的广告费,而最后输掉官司也不过赔了几万块钱。逐利的本性让网站不会主动删除涉及个人信息的文档。”

  步步设防 加大司法惩处力度是关键

  申请房贷、车贷时填写个人信息以便确认身份;出差住宿时出示身份证复印件配合治安管理;参加课程培训时留下电话号码方便联系……这些都是现代生活中必不可少的部分,公民不可能因为害怕被别人骚扰而因噎废食。专家表示,应进一步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主管部门必须有所作为、依法顶格处罚,要让涉嫌违法违规的个人、网站“喊疼叫痛”、得不偿失。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薛进展说,现有法律法规对“公民个人信息”还缺乏准确的定义,譬如年龄、职务、婚姻状况等信息是否应包括在内还有争议。同时,由于个人泄露的源头呈现多元化趋势,刑法规定的侵犯个人信息安全的犯罪主体,即“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的范围略显狭窄,应进一步拓宽。

  “未经公民授权,当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被公布,公民隐私权属于被侵犯,这是毫无争议的。”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海英说,“但是,一旦与侵犯者打官司,个人要付出太高的诉讼成本,比如举证就要付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而与之相对,维权者得到的赔偿却不高,一般也就是几千块的赔偿费而已。所以,受害者往往忍气吞声,不走法律维权这条路。”

  赵海英认为,可以借鉴国外的公益诉讼机制,有效解决个人力量分散难以有效保护网络隐私权的难题。她解释说,在国外,涉及环境保护等公益事业,通过相关部门启动对侵权者的公益诉讼,使涉及多人的权利得到保护。而网络隐私保护也可以启动公益诉讼机制,把个人权利维护上升为公益行动,避免个人和法院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成本。

  此外,各企业、单位也要加强对员工的保密教育,并进一步健全公司的规章制度,规范公司管理,防止员工将工作过程中所接触到的公民个人信息外泄。

  警方还提醒,老百姓应在一些消费过程中加以留心,在购买商品、申请会员需填写个人资料时,应有选择性地保留信息,必要时可与企业或商家约定保密责任。(记者李烁、周蕊、杨金志、周慧敏采写)

  作者:李烁 周蕊 杨金志 周慧敏采写

(责任编辑:UN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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