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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消费者有望预付费后七日内可无条件解约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1年05月09日20:30

  中新网北京5月9日电 (记者 杜燕)为规范北京消费类预付费服务交易合同的订立、履行行为,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起草了《北京市消费类预付费服务交易合同行为指引》,并将于2011年5月10日至5月20日公开征集社会各界的意见。

  2010年9月,北京市工商局起草了《北京市预付费消费合同核心条款》。根据市民和有关专家的建议,北京市工商局将原来的《条款》升级为《指引》,在内容上更为充实和细化。

  据介绍,本次征集意见的《指引》,适用于在北京行政区域内休闲健身娱乐、理发及美容保健、汽车清洗及保养、洗染、洗浴等行业的经营者先预收费用再分次向消费者提供服务的交易行为。

  《指引》中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保障更为到位,明确规定经营者应当如实告知营业场所的使用期限,如果属于加盟某一品牌的,还要如实告知相应的特许加盟情况;规定对合同履行中的重要内容,经营者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告知消费者;经营者需要长时间暂停营业或关店的,要在规定的期限前告知消费者,否则应承担由此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等等。

  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引导理性消费,《指引》中还首次向消费者明确赋予了无条件解约权,即消费者在交付预付费用后7日内,如果尚未接受实质性服务的,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经营者应当一次性返还全部预付费用。

  对于引发投诉较多的经营者单方涨价问题、提前解约退费问题,以及有效期届满后的余额处理问题,《指引》中也区分不同情况,提供了若干种解决方案供当事人选择。

  此外,《指引》对行业协会和双方当事人对预付费交易行为的自律约束机制也做了相应的明确。完

  作者:杜燕

(责任编辑:UN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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