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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拟定明确赋予消费者无条件解约权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5月10日08:15
  本报北京5月9日讯记者姚芃首次明确赋予消费者无条件解约权的《北京市消费类预付费服务交易合同行为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今天起公开征集意见。

  为规范消费类预付费服务交易合同的订立、履行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北京市工商局起草了《指引》,并将于5月10日至5月20日,通过“首都之窗”等网站公开征集社会各界意见。

  《指引》中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保障更为到位,如首次明确赋予了消费者无条件解约权,即消费者在交付预付费用后7日内,如果尚未接受实质性服务的,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经营者应当一次性返还全部预付费用。对于引发投诉较多的经营者单方涨价问题、提前解约退费问题,以及有效期届满后的余额处理问题,《指引》中也区分不同情况,提供了若干种解决方案供当事人选择。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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