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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首次对行贿人发出禁止令行贿人被禁止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承包建筑工程活动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5月10日08:26
  本报杭州5月9日电 记者陈东升通讯员郁燕莉叶长杉靠行贿建筑工程主管人来获得中标资格的建筑工程承包人邱来方,近日被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以行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邱来方同时还被禁止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承包建筑工程的活动。

  据悉,该院下达禁止行贿人承包建筑工程活动的禁止令,在浙江省尚属首例。

  2000年,总承包人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沪)浙江分公司承包了台州电信枢纽中心大楼工程。同年,从事建筑承包施工的温岭人邱来方想以上海住总金属结构件有限公司的名义,从总承包人手里承包该中心的玻璃幕墙工程,但这必须经得台州电信公司的同意。于是,他把目标瞄准台州电信主管基建的基建大楼办公室主任张富森。在张富森带队考察上海住总时,他通过台州电信枢纽中心总承包方负责人金汉江,贿送张富森现金5万元。此后,邱来方如愿承包到该幕墙工程。

  2004年年初,邱来方挂靠他人名称,报名参加温岭市烟草综合楼招投标。他又以同样的行贿方法,送了两万元贿款给时任基建科长的丁明华,顺利中标温岭市烟草专卖局综合楼幕墙工程。

  法院认为,邱来方用贿送现金给国家工作人员的方式,来为自己牟取不正当利益,贿送金额共7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鉴于他当庭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遂从轻作出适用缓刑的判决。

  该院刑事审判庭朱庭长表示,今后被判处管制或缓期执行的,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对被告人同时宣告禁止令,比如挪用资金的,禁止经济管理及与财会相关的职务活动;酒后寻衅滋事的,禁止饮酒;行贿工程主管人的,禁止投标承包等等。当然,禁止只在管制期间或缓刑考验期内。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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