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长沙讯 陈某是长沙某高校考试中心工作人员,负责电脑录入学生考试成绩。同为该校辅导员的许某、王某先后找到陈某,商量能否将2009年下学期期末考试成绩不及格的学生的成绩改为及格,每门课收取200至500元不等的费用。
去年3月至案发,陈某利用更改考试成绩收取学生18000余元;许某共收取学生11000余元;王某共收取学生6000余元。近日,望城县人民检察院对陈某、许某、王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作出构罪不捕决定。记者 任文婧 实习生 邓秋玲 通讯员 叶子 江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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