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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子勾结朋友抢走祖母彩电 潜逃20年能否减量刑

来源:南方日报
2011年05月10日10:05
潜逃20年能否减量刑
潜逃20年能否减量刑


  和朋友勾结,入室抢劫朋友祖母家一台当时价值3000元的电视机去卖,之后他承受了潜逃20年的痛苦,还将面临13到15年有期徒刑的惩罚。20年前发生的一起入室抢劫案,去年最后一名作案人阿强被抓获归案,并于近日在法庭受审,检察官向法庭提出上述量刑建议。3000元彩电、20年逃亡,还要被判13-15年,量刑是否过重?

  感叹生活艰难密谋发横财

  20年前年龄仅二十出头的阿强在广州某石场打工。1991年10月27日,阿强在与朋友阿升、阿良吃饭的时候,3人都感叹生活的艰难,并商量如何发财。这时,阿良压低声音对阿强和阿升说:“我奶奶家有两台彩色电视机,我们把其中一台偷出来卖了,这样我们3个人就都有钱了,你们有胆量干吗?”阿强率先表态:“阿婆一个人好对付,偷不了就抢嘛。”3人连夜到阿良的祖母陈阿婆位于广州寺右一马路桥边街附近的家踩点,阿良还向阿强和阿升描述了房间结构和家人外出的规律,并表示自己不方便出面,让他们两人动手。

  销赃后单人卷款潜逃

  两天后,阿强和阿升敲开了陈阿婆的家门,谎称来找陈阿婆的儿子,骗得阿婆为他们斟茶倒水。阿强和阿升突然翻脸,一人绑手一人绑脚,把陈阿婆捆得严严实实。为了防止阿婆呼救,他们还用台布塞住阿婆的嘴巴,再用棉被盖上,77岁的陈阿婆被弄得血流满面,一下子就昏迷过去。阿强和阿升赶紧将房内一台尚未拆封的21寸乐声牌彩色电视机抬走。阿强让阿升回去给阿良报信,自己则带着彩电到旧货市场去销赃,得款后迅速销声匿迹。

  阿婆家人发现嫌犯行踪

  很快,同案人阿良和阿升被公安机关抓获,1991年分别被原广州市东山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和有期徒刑十四年。但此案并未画上句号,20年来,阿强一直逍遥法外,陈阿婆去世后,其家人一直没有停止对作案人阿强的寻找。2009年,陈阿婆的儿子发现阿强在深圳龙岗某厂打工,马上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几经周折,终于在2010年底将逃匿了20年的阿强缉拿归案。

  近日,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宗20年前的彩电劫案,越秀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人对被告人阿强提出了有期徒刑十三年至十五年的量刑建议,目前,该案仍在审理当中,法院将择日宣判。

  南方日报记者 赵杨

  通讯员 越检宣

  链接

  抢一台彩电判13年重吗

  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永平告诉记者,阿强已经构成入户抢劫罪。

  《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入户抢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朱永平表示,入户抢劫如何量刑还要看两点:一是抢劫的价值,20年前3000元相当于现在的三四万;另一点是造成的后果,阿强和阿升弄伤了阿良祖母,而且造成严重后果,该案即使放在现在也要判十年以上。

  逃亡20年并未超过追诉期

  逃亡20年是否超过了追诉期?检察官表示,根据《刑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不再追诉。但是第七十七条规定,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本案因在法定追诉期内对犯罪嫌疑人已采取了强制措施,故不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朱永平表示,逃亡20年,阿强等于已经坐了一半的牢,从人性化的角度来看,或可酌情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UN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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