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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44条违规广告停播 电视剧头尾禁贴片

来源:新华网
2011年05月10日15:36
    广电总局:44条违规电视广告被停播 将禁止在电视剧头尾贴片广告

  新华网北京5月10日电 (记者白瀛)广电总局10日通报,44条违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9日被广电总局停播。

  广电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这是广电总局叫停违规广告数量最多、最集中的一次。被禁播的44条违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涉及手机、电脑、化妆品、美容产品及投资收藏类商品等,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和合法权益关系紧密。这些广告不同程度存在虚假夸大误导消费,使用主持人、新闻报道形式做宣传,“叫卖式”推销或者未标注经销企业名称、无退换货承诺等违规行为。

  该负责人称,这次禁播的违规广告数量如此集中,主要是因为一些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侥幸攀比、把关不严,一些不良企业大量购买广告时段集中投放,致使一些虚假夸大、格调不高的广告出现反弹,误导了消费者,引起了社会反感,亟须整治。

  据介绍,自2010年1月1日《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各级广电部门共清理违规广告3000余次,核查群众投诉2600余条,叫停15条违规情节严重的广告,暂停8家播出机构商业广告播出,并追究了30位违规责任人的责任。

  广电总局负责人表示,管理办法的实施基本取得了遏制违规、提升形象、促进发展的预期效果,下阶段将在这次集中清理违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的基础上,禁止在电视剧片头之后和片尾之前插播广告,禁止用贴片广告覆盖演职人员表。同时,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在广播电视媒体投放虚假违规广告的企业或广告公司,将通报全系统禁止接受其投放的任何广告。对把关不严,继续播出违规广告的播出机构,将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作者:白瀛

(责任编辑:UN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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