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温州5月10日电 (记者 张和平)从5月10日起,温州市宣布向违反即办制的行政“拖卡推扯”行为“开刀”,轻者口头告诫,重者停职检查、走人。
近年来,外地投资者及温州广大群众对政府一些机关、人员办事作风、行政效率深恶痛绝,该办不办、拖延迟办、推诿扯皮事情等现象“经久不衰”,它严重影响了温州政府的形象,拖了社会经济发展的后腿。
针对这一痼疾,今年3月,温州市委市政府全面严厉推行机关单位“即办制”。即“简单事立即办”,凡程序简单、不需集体研究、单个部门可独办的事项,当场或当天办结,一日事一日毕。“复杂事限时办”,程序复杂、需集体研究、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办理的事,或需上级审核批准的事项,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特殊事紧急办”,上级部门和领导有特殊要求或情况紧急的事项,迅速办理,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温州市委市政府同时制定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即办制”的规定,如限定审签一般文件不过夜,审签重要文件不过5个工作日;下级上报的文件即到即办,需协调研究的一般不过5个工作日;重要事项限时办,一般限15个工作日等。
温州市同时定出具体可量化指标,各类审批时限在去年基础上压缩30%,其他事项办理时限压缩30%以上。
为保障“即办制”的落实,推进机关工作提速提质提效,规范对违反即办制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温州市委市政府又推行违反“即办制”的追责制。
它规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违反“即办制”有关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机关工作秩序和效能,导致损害管理或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的,由责任人所在单位或相关职能部门依照本办法追究责任;构成违纪的,追究纪律责任。
追究的形式有6种:口头效能告诫、通报批评、书面效能告诫、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造成严重后果的,实施“上问一级”,对有关领导追究相应责任。
作者:张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