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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网站再度发文解读“人均111元居住支出”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1年05月10日17:25

  中新网5月10日电 中新网财经频道从统计局网站获悉,国家统计局网站今日刊载文章,再次就“人均111元居住支出”话题进行解读。这篇名为国家统计局核算司郑学工的文章《统计是一门科学一个统计人对人均111元居住支出的思考》指出,人均111元/月的居住支出并不是国民经济核算数据,而是住户调查得来的,只包括房租、水电费等日常消费支出。居民购、建房支出算作投资而不是消费。

  近日,一则“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居住月支出111元”的消息引发网友关注。消息称,国家统计局公布2010年国民经济核算中对居民消费支出的统计结果,居民人均居住月支出为111元。

  统计局网站4日刊载国家统计局住户调查办公室副主任王有捐的署名文章,对城镇居民人均居住月支出的统计方法作出了详细的说明。9日,国家统计局网站再次刊载文章,解读“人均111元居住支出”。

  文章指出,目前社会上出现了一种以误读和曲解统计数据以吸引公共眼球的现象,这是违背科学的和不负责任的,是对统计工作的偏见和歧视。

  文章称,人均111元/月的居住支出并不是国民经济核算数据,而是住户调查得来的,它只包括房租、水电费、燃料费、取暖费、物业费、维修费等日常消费支出。按照国际标准,国民经济核算口径的居住消费支出与住户调查口径的居住支出有所不同,前者包括居民自有住房服务支出(即居民自有住房虚拟租金)而后者不包括,但二者均不包括居民购、建房支出,因为这部分支出算作投资而不是消费,而住房是生产住房服务的固定资产。

  文章全文如下:

  



  郑学工:统计是一门科学一个统计人对人均111元居住支出的思考


  统计是一门科学,也是一个工具,可以用来反映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但它绝对不能包打天下。统计所要反映的是从个体现象中提炼出来的普遍规律,并不能面面俱到地直接反映所有个体现象。做好统计工作是要以科学的标准和方法为前提的。但是,目前社会上出现了一种以误读和曲解统计数据以吸引公共眼球的现象,这是违背科学的和不负责任的,是对统计工作的偏见和歧视!

  要想利用好统计这个工具,你必须很好地解读统计和统计数据,千万不可想当然。就拿人们广泛关注的居住支出来说,笔者也想提醒大家,人均111元/月的居住支出并不是国民经济核算数据,而是住户调查得来的,它只包括房租、水电费、燃料费、取暖费、物业费、维修费等日常消费支出。按照国际标准,国民经济核算口径的居住消费支出与住户调查口径的居住支出有所不同,前者包括居民自有住房服务支出(即居民自有住房虚拟租金)而后者不包括,但二者均不包括居民购、建房支出,因为这部分支出算作投资而不是消费,而住房是生产住房服务的固定资产。

  不论是国民经济核算还是住户调查,国家统计局都是按照国际标准或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开展的,是经得起推敲的。笔者根据国家统计局网站上的数据粗略计算,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用于居住的实际支出(包括住户调查口径的居住支出和一部分购房支出,不包括虚拟支出)已超过8162元,也就是每人每月支出680元以上,约合每户1958元/月。这个数据还只是一个全国的平均水平,不同地区存在较大差距。

  目前,统计部门的数据虽有瑕疵,但绝大多数统计数据能够正确反映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状况,它们是我国十万政府统计工作者智慧和汗水的结晶。近年来,统计部门为了满足社会各界的需要,对统计制度方法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如:改进劳动工资统计、发布环比数据、改革房地产价格统计、完善住户调查体系、开展数据评估体系的研究以及逐步实现国民经济核算的国际接轨等。

  服务大众是统计部门一直秉承的宗旨,但是,统计工作又必须尊重科学,要以严谨的、实事求是的态度去对待它。如果对统计指标和统计数据不加推敲就大肆贬低统计部门,这种做法显然不是一种科学的、真诚的态度,是会误导大众的。正如一亩地本来只能产粮千斤,你非得要它能产万斤,这在现有条件下显然是实现不了的,但是,这样一个“放卫星”的伪命题,如果说的人多了,也会有人相信。因此,希望社会各界能够理解统计部门,在发现统计部门的不足时,应多提建设性的意见,不要动辄诋毁甚至诽谤统计部门。(中新网财经频道)

(责任编辑:UN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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