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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名参与斗殴学生未予批捕 典型案例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5月11日08:01
  高中三年级学生杨某和同学赵某因打篮球发生争执,后杨某纠集社会人员刘某、同学李某等8人,赵某纠集同学王某等5人在学校门口发生斗殴。双方各持刀棍,致一人轻伤。

  报捕前,公安机关与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检察院预研。西青区检察院经与校方、家长座谈,基于斗殴双方均属初犯,平时在校表现较好且面临高考,经大量有效工作已解决民事赔偿等因素,建议公安机关对12名在校学生取保候审,继续就学,仅对校外人员刘某一人,因其积极参与斗殴并直接持刀致人轻伤予以报捕。该意见被公安机关接受。

  本报记者王斗斗整理

  点评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副处长李博:本案属于经过有效工作可以考虑不报捕的案例。杨某正面临高考,处于人生道路的关键时期,是放弃不管,任其在歧途上越走越远,还是拉他一把,使其重回正途?执法人员当然应该选择后者。

  对未成年犯罪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需要形成社会合力,而减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逮捕措施的适用,离不开公安机关的理解和配合。这就需要各级侦监部门要积极与公安机关沟通,在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慎用逮捕措施上取得共识,对有可能引起争议的案件预先研究,进而从源头上减少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报捕的案件。

  我们通过筛选、归纳、总结这些未成年人涉嫌犯罪的典型案例,一方面解决了司法实践中屡见不鲜的同案不同处理等现象,促进法律的统一公正实施;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上级检察机关对下级检察机关的宏观领导和业务指导,为全市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此类案件提供指导和参考。

  本报记者王斗斗整理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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