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建立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上报工作制度的通知》,要求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对需要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的案件按季度报部。
《通知》要求,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规重大、典型案件,及时发现、查处、整改;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应对督察区域内通过例行督察等方式发现的土地违法违规重大、典型案件,及时督察。
《通知》明确,建议公开通报的案件,应是重大、典型案件,对事、对人处理到位;建议挂牌督办的案件,应是重大、典型案件,特别是反映国土资源领域苗头性、倾向性违法违规问题的案件。《通知》规定,五大类违法违规案件必须上报:一是违反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供地用地,违反产业政策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地方政府违法批地、供地,违法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等方面的案件;二是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案件;三是遇到阻力,查不下去或查处不到位的案件;四是公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性质恶劣的案件;五是其他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矿产资源严重破坏、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严重受损等案件。 (来源:国土资源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