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5月11日讯记者周芬棉财政部、商务部与工业和信息化部今日联合发布《家电下乡政策执行监管及违约处理办法》,明确家电下乡各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严禁中标企业向未备案网点提供家电下乡产品,严禁以机卡分离方式转移标识卡。
办法明确规定,对家电下乡主管部门监管职责落实不力或发现问题未及时处理造成骗补的,应当对所在地政府通报批评,并视情况核减工作经费,造成的损失要及时追缴。
办法明确要求,中标企业不得向未备案的网点提供家电下乡产品,不得以备案为条件向网点收取任何费用。对违反本条规定的,应立即暂停其家电下乡产品销售资格,督促其限期整改。要求中标流通企业应当遵守标识卡管理规定,严禁以机卡分离方式转移标识卡,否则将视为骗补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中标资格,扣缴保证金,并视情况采取全国通报批评、取消投标资格、取消国家优惠政策享受资格等措施予以严厉处罚。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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